1
《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
要求》(草案)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要求》制定的主要内容是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本标准范围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应用领域为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其他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电池和电池组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本标准符合产品使用工况要求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提高了标准的覆盖性和指导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制定国家标准《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要求》的要求,项目计划号为T-339。本标准起草工作由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由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主要工作过程
主办单位接到正式下达的标准修订计划后,成立了由研发技术人员、标准编制人员等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确定了标准起草思路及任务分工。
2025年5月,结合英文原版标准和国内、国际相关标准,编制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3、标准编制的主要成员单位及其所做的工作
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本标准修订起草的主办单位,下达标准编制计划任务,指导并协调协作单位进行标准修订起草工作。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力新能电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纬世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山动力(宁波)有限公司、河南克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普瑞赛思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聚圣科技有限公司、万向一二三有限公司、浙江锋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睿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工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力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洛阳储变电系统有限公司、纳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飞毛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湖北工业大学、深圳智航无人机有限公司、江西省允福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诺信电子有限公司、西安瑟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优艾威(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草案)主要起草人:郭永胜、肖质文、任海涛、冀亚娟、李文俊、向晋、于哲勋、肖世玲、袁定凯、柯克、许辉勇、张春晓、李凡群、林久、孙晓宾、王寅、王驰堂、李颜君、于晓磊、徐海平、王栋梁、袁安素、钟虎根、池晨翔、丁海涛、李艳、杜进桥、贺章擎、廖力、金良、彭家新、郭峰、李峰、戚洪亮、罗强。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标准修订遵循“统一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为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要求。标准范围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应用领域为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其他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电池和电池组可参照本标准。
国家标准报批资料
2
与其他应用场景的锂电池标准相比,本标准的主要制定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明确了消费级无人驾驶航空器(本标准3.4)、工业级无人驾驶航空器(本标准3.5)和特殊应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本标准3.6)的定义、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通用要求(本标准4.1~4.9)、试验要求(本标准5.1~5.8)和试验方法(本标准6.1~6.24);
——制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锂离子电池组的热失控安全性(本标准5.8),制定了在热失控失效导致紧急迫降时电池组的故障隔离、容错性和低SOC下输出能力(本标准5.8.1、6.1.25);
——制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锂离子电池组的快充能力(本标准5.4.5)和快充循环后安全性要求(本标准5.5.9)和测试方法(本标准6.1.5,6.1.16);
——制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锂离子电池组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传输的关键数据(本标准4.9);
——增加了电池和电池组应满足适航性的要求(本标准4.8);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本标准涉及的要求可分为理论经验要求和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特性要求。针对理论经验要求,主要依据所引用的其他标准,使用已有的理论原理和标准体系,确保标准内容的合理性;针对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特性要求方面,主要根据国内及国际企业的设计经验,并组织企业和测试机构开展实操测试,进一步验证标准的合理性和测试方法的可操作性。
四、知识产权情况说明
不涉及专利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