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100个停车泊位租赁合同6篇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泊位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的___个停车泊位(以下简称“租赁泊位”)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支付甲方租金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每______(月/季/年)支付一次。
2.乙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的开始前___天内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租金,并有权监督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泊位的使用情况。
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间合法、合规使用租赁泊位。
3.乙方不得将租赁泊位用于非法活动,或损害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
4.在租赁期间,如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租赁泊位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__(车牌号: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泊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一、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的第______号停车泊位(以下简称“本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停车泊位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停车场实际标识为准。本泊位仅限于停放乙方所登记车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协商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______日内支付全部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如选择银行转账,甲方应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确保出租的停车泊位在租赁期间符合使用用途。
对停车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合理配置和维护。
对乙方在停车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符合停车场管理规定。
2.乙方权利及义务:
按时支付租金。
确保在租赁期间,车辆安全、完整,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他人车辆。
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不得在停车场内进行非法活动。
保证停车泊位内只停放登记车辆,不得转租或与他人共享。
五、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