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法学期刊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扩大学术期刊传输路径,共同推进和繁荣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事业和法律信息产业,甲乙双方就《》期刊电子化制作和传输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授予乙方对其出版物数字化版权非专有使用权,并按约定取得使用酬劳。在协议使用期内,乙方能够将《》以电子形式制作、传输和销售,并可在协议期满后保留在合作协议期内所加工上传出版物非专有使用权。“电子形式”是指: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相关制作数字化制品著作权要求》等相关要求,将期刊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阅读功效,以信息网络传输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方法使用。
甲方确保拥有其刊物数字化版权或已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作品没有违反国家相关出版管理法律法规和侵犯第三方权利,不然由此产生后果由甲方负担。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自创刊以来已经出版期刊电子文档及对应样刊,若无电子文档则应提供样刊。对于协议期内将出版出版物,甲方应在出版物正式出版后提供出版物电子文档及相对应样刊。
甲方与乙方期刊使用权合作不受甲方与第三方签署专有使用权及其它方法任何限制。
甲方应在合作协议期内出版发行刊物中登载版权授权申明,对刊物电子化非专有使用权已授权给北大法宝法学期刊数据库使用进行明确说明。
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能够享受以下权利:
甲方享受乙方无偿为其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合作伙伴中宣传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乙方使用甲方期刊载文相关浏览信息;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使用酬劳;
享受和负担本协议其她条款要求权利义务。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受甲方作品数字化版权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受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阅读功效,以信息网络传输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方法在中国非专有使用权。
充足尊重作者和甲方权利,未经作者和甲方许可,不得有意改变期刊原文内容。
乙方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方法为乙方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严禁她人对数字化作品进行版式设计、技术设计,设置和组合独特阅读功效等,法律另有要求除外。
依据市场形势,乙方有权决定授权作品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目,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使用方法进行制作、传输和销售,在其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乙方为甲方在北大法律信息网进行宣传,建立网页,并向用户推广、征订刊物。
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后保留在合作协议期内所加工上传出版物非专有使用权。
乙方制作专门页面刊载期刊订阅信息。
乙方依据期刊社需要提供北大法宝数据库系列服务。
第三条、结算方法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费用方法选择为以下方法: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整;
甲乙双方结算周期为一年,乙方收到甲方首批授权出版物日期即为以后每年支付版权使用费日期。
第四条、尤其约定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获知对方商业秘密负担保密责任,包含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尤其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一方不得私自使用或授权她人使用或泄露给她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行为,不然应赔偿对方所以受到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方面认真地推行本协议各项要求,如发生违约,应赔偿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对应损失。
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版权使用费,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费用总额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协议终止日前必需将全部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第六条、其她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在协议期内,若协议相关条款按国家现行法律要求需作修改,双方应重新签署协议,原协议自动终止。
任何由本协议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含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