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招聘5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热恋时,甲送给女友乙一幅名画,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分手半年后甲欲要回名画。甲()。
A.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B.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合同可撤销
C.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D.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此赠与行为属情谊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对题干情况进行分析。在赠与行为中,当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后,赠与合同一般就已经履行完毕。本题中,甲在热恋时送给女友乙一幅名画,这属于赠与行为,且名画已经交付给了乙,这意味着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实际履行。从诉讼时效角度来看,该情形并不符合因诉讼时效导致甲不能要求返还的情况;赠与合同可撤销通常有法定的几种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本题中并不涉及这些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的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但此处甲的赠与行为已经构成有效的赠与合同,并非单纯的情谊行为。综合以上分析,甲在将名画交付给乙后,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2、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此时张某得知事情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遗失物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判断张某对不同主体是否有返还手表的请求权。首先,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此时手表属于遗失物。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李某拾得手表后,将其卖给王某,李某属于无权处分。之后王某又将手表卖给郑某,郑某将手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对于拾得人李某,其拾得遗失物后应返还给权利人张某,但1年后李某已将手表卖给王某,此时手表已不在李某处,张某无法请求李某返还手表。对于王某,虽然王某曾是手表的占有人,但在王某将手表卖给郑某后,王某已不再占有该手表,所以张某也无法请求王某返还手表。对于郑某,其作为现手表的占有人,张某在知道原委后,若自知道之日起二年内,有权请求郑某返还手表。对于朱某,朱某是基于维修合同合法占有该手表,且其不知情,朱某享有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张某不能请求朱某返还手表,而应先解决郑某与朱某之间的维修费用纠纷等问题。综上,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3、物质和物质形态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是:
A.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
B.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C.整体和局部的关系
D.同一性的关系
【答案】:B
【解析】物质是各种物质形态的共性,物质形态是物质的具体表现,具有个性。所以物质和物质形态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4、下列选项中与中医药有关的是()。
A.生旦净末
B.君臣佐使
C.五谷杂粮
D.梅兰竹菊
【答案】:B
【解析】该题目类型为单选题,题目要求从选项中选出与中医药有关的内容。“生旦净末”是京剧行当的名称,属于戏曲文化范畴,和中医药并无关联。“君臣佐使”是中药方剂配伍的基本原则,是中医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药物在方剂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与中医药密切相关。“五谷杂粮”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粮食种类,虽然部分可作为药食同源之物,但这只是其中一部分属性,其本身主要代表的是农业和饮食文化概念,并非专门与中医药紧密相关。“梅兰竹菊”被称为“四君子”,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象征高洁品质的植物意象,在绘画、文学等艺术领域常被提及,与中医药没有直接联系。综上,与中医药有关的是“君臣佐使”。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灭火时,冷水和热水的灭火的效果相同
B.刹车失灵的情况下,如选择跳车则向后跳车相对比较安全
C.露水多出现在阴天、空气湿度大的情况下
D.白炽灯的灯丝断了,重新搭上后会比原来亮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生活常识和物理知识,对每个选项进行逐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