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说明
感谢您阅读《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
度社会责任报告》,为便于您的阅读,我们对本报告作以下
说明:
本报告涵盖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部业务范围。
本报告是我们第7次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写。
本报告披露信息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
本报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
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于1996年
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民族化
工”,股票代码:000635。
2002年5月,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2月,国电电力完成对其重组,更名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对民族化
工实施重组,2003年6月30日完成重组,更名为宁夏英力
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英力特,股票代码:000635。
(二)公司的股本变化情况
1996年11月2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总股本5,180万股。
1998年4月,公司实施每10股送2股的比例派送红股;
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
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至8,806万元。
1998年7月,公司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
东配售。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060万股。
2000年11月,公司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
东配售。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456.2万股。
2005年6月,公司实施每10股送2股红股,总股本由
11,456.20万股增至13,747.44万股。
2009年7月,公司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
东配售。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7,706.11万股。
2012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602.647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03,087,602股,英力特集团持有155,322,687股,持股比
例51.25%,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
控股人。
(三)产品及规模情况
公司的生产规模为:发电装机能力300MW,年发电量20.5
亿度;电石产能46万吨;聚氯乙烯树脂产能22万吨,糊树
脂4万吨,烧碱产能21万吨。
二、治理结构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1.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
合规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
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董事会对生产经营重大事
项的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加强监事
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
发挥其监督职能。通过“三会”体系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
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的决策力、执行力和监督力。
2.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活动,结合宁
夏证监局现场检查的内控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了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英力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宁
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
的应急处置预案》等内控制度。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的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符合监管机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