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一、开挖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做好超前导管注浆加固围岩或起到注浆堵水的作用。
2、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该注意碴堆的稳定性,防止滑坍伤人。
4、司钻工钻孔前,对风钻和工具作如下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修理或更换: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路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钻杆是否弯曲、带伤,防止作业时断钎伤人。湿式凿岩的供水装置是否良好。
5、用带支架的风钻钻孔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在钻孔台架上打眼时,先检查平台架及斜撑是否稳定,平台上是否铺满板,外侧的防护栏杆是否牢固,防止高处坠落。
6、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孔。严禁在打眼的同时装药。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风钻。手持风钻打眼,开孔时应用较短的钻杆,其长度不超过0.8~1m。钻头未入岩壁前,风门不宜开大。操作时做到退钎子与凿岩机一条线,司钻工要在风钻的左侧方,严禁骑着气腿操作风钻,钻眼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关风后关水。
7、用风镐开挖时工作前检查气压及风镐的连接。工作中,要防止空打,卡钎时不可猛摇风镐,要及时更换磨钝的镐钎,发现滤风网被污物堵塞,应及时排除。
8、凿岩台车严格按照使用保养说明书进行操作保养。台车行驶前把钻臂降低,不妨碍驾驶员视线,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专人驾驶。台车司钻前,必须清除易落或松动的危石,并支起液压千斤顶,使台车稳固,轮胎免受压力。司钻中出现故障,请专业修理人员修理,严禁台车带病作业。司钻过程中严禁边打眼、边用吊篮装药。严禁在台车运转中进行调整作业。严禁拆除台车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放炮时,台车必须离开安全距离以外,并进行适当防护。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详细记录台车作业中的各种参数。
9、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按规范要求,两端加强联系,确保统一指挥、安全施工。两工作面相向开挖时,相距50m时必须停止一方掘进,由另一方掘进贯通,另一方爆破时必须向对方通知。
二、装碴及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1、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正常时每小时小于10公里,会车时时速小于5公里,成洞地段行驶时速小于20公里,会车时时速小于10公里。
2、洞内车辆行驶严禁超车。会车时空车让重车,重车减速行驶,两车厢间距离不小于0.5m。同向行驶,前后两车间距离至少为20m,洞内能见度差时,应加大间距。洞内车辆相遇或发现有行人时,关闭大灯并改用小光灯或近光灯。车辆起动前了望或鸣笛,进出隧道口时应鸣笛。洞内车辆倒车必须开灯、鸣笛或专人指挥。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病行驶。
3、洞内车辆行驶时,行人走两侧人行道,不与机械车辆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进洞车辆及内燃机械必须选用带净化装置或低污染的柴油机,汽油机械的车辆不得进洞作业。
4、洞外卸碴场地符合规定的坡度,并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档木,以防车辆翻沟。洞口、交叉路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专人指挥交通。洞内车辆、机械停放处,应设置有足够的照明、并设置红色警戒灯。
5、在施工中运输保证道路质量,由综合班按标准养护。安排调度值班,统一指挥,保证出碴、进料运输畅通无阻,洞内每隔500m设一醒目的交通标志,洞外既有公路或便道转弯处或陡坡处设置醒目、温馨的安全标识。在弃碴场安排推土机或装载机经常推碴,推碴时留适当的余碴,并安排卸碴指挥人员对自卸汽车进行卸碴指挥,确保自卸汽车倒车安全弃碴。
三、通风与防尘安全保证措施
1、加强通风,以确保洞内氧气含量、风速、新鲜空气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把粉尘浓度、有害气体含量降低到允许标准以内。压入式通风进风口设在洞外,避免污染的空气进入洞内。洞内风管悬挂在侧壁上,安装平顺,接头严密,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15m。
2、隧道作业必须保证达到以下标准。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三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氮氧化物浓度在5mg/m3以下。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隧道内的气温不超过28℃。
3、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扛木料、钻杆等长大物件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风管或管口上。
4、隧道施工中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定期测定洞内粉尘浓度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做好下列防尘工作:放炮前后进行喷雾与洒水。出碴前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放置喷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