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程序
农村公路建设基建程序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上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定XX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基建程序指引。
一、工程立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律要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二、工程设计
(一)规模较大的项目。指四级以上(不含四级)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二)一般项目。指四级以下(含四级)农村公路(含小桥涵)改建项目,可进行简易设计(包括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设计图),可由各镇(街)组织技术人员设计,并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审核盖章出图。
三、设计图审批
5000万元以上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大型桥梁及以上和跨市(县)桥梁工程项目报市交通局初审后,由市交通局报XX市交通局审批,项目审批要提交两套图纸及电子版预算;其余项目由市交通局审批,项目审批要提交设计图及工程预算,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交通局。
四、工程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公开进行招标,实行“阳光操作”,各镇(街)可将项目合并进行招标;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选择素质较高而且有经验的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
五、开工前的工作要求:
(一)签订有关合同。包括监理、施工、廉政、安全等合同;
(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照省交通厅及XX市交通局的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因此,各镇(街)在开工前务必要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该手续办理机构为XX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需提交资料:
1、工程项目概况表、项目有关批文复印件、设计图纸;
2、项目有关合同文件复印件(包括工程承包、监理合同、质量责任合同、廉政合同);
3、参加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体系和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
(三)办理施工许可。5000万元以上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大型桥梁及以上和跨市(县)桥梁工程项目由XX市交通局办理;其余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由市交通局办理。需提交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四)路基弯沉检测。在旧路路基上进行硬底化改造的农村公路,旧路路基比较稳定,1路基强度不存在问题的,可以不检测弯沉,但必须书面向XX市质量监督站申请,由XX市质量监督站确认。
(五)混凝土级配试验。按照混凝土设计强度,进行配合比试验、原材料试验、抗折抗压强度试验,做为施工的准确依据。
六、施工要求:
(一)加强监督监理,落实专人负责。
1、质量监督。各镇(街)按基建程序办理后,质量监督由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小组负责;
2、工程监理。由各镇(街)指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理工作。加强对路面基层及面层混凝土配合比、强度、厚度、宽度、横坡度、平整度及施工工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二)做好原始记录。施工技术人员要把好原材料关,并做好相关质检记录,包括路基工程:测量、检测资料;路面工程:强度检测试验资料、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桥涵工程:基坑开挖、处理、检测资料;各工序施工记录、检测、试验资料;成品检测资料;现浇构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各部位检查、验收资料。
七、工程验收
(一)2003年至2006年6月14日前完成的项目需提交资料:
1、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专项批准文件;
2、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3、建设总结;
4、项目决算文件;
5、工程质量控制部分资料;
6、施工总结。
(二)2006年6月14日后完成的项目必须按《XX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需提交资料:
除《办法》中规定的资料外,工程质量控制部分必须包含下列资料:
1、旧路弯沉检测及补强情况报告;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