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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浙江金华市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带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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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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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浙江金华市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通常所说的“白色污染”是指()。

A.冶炼厂的白色烟尘

B.石灰窑的白色粉末

C.聚乙烯等塑料垃圾

D.白色建筑废料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白色污染”这一概念的理解。白色污染是对废塑料污染环境现象的一种形象称谓,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包装袋、农用地膜、一次性餐具、塑料瓶等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难于降解处理,给生态环境和景观造成的污染。冶炼厂的白色烟尘主要是由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物质组成,它属于大气污染物,并非通常所说的“白色污染”。石灰窑的白色粉末主要是石灰等物质,通常是在石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这类物质的污染主要体现在对空气和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属于“白色污染”范畴。聚乙烯等塑料垃圾符合白色污染中塑料制品随意丢弃难以降解从而造成污染的特征,属于“白色污染”。白色建筑废料一般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砖块、混凝土块等,与白色污染所指的塑料制品污染不同。综上,通常所说的“白色污染”是指聚乙烯等塑料垃圾。

2、甲进入他人住宅盗窃钱财后,在回家途中遇到乙,乙发现甲形迹可疑,便紧紧拽住甲,不让其离开,要求甲给其5000元钱,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便一脚踢向乙,致乙轻伤后乘机离去。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已构成转化型抢劫

B.甲踢伤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C.乙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踢伤乙属于过失,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转化型抢劫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本题中,甲虽然有入户盗窃行为,但乙并非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抓捕,乙要求甲给5000元钱否则报警的行为不是合法的抓捕行为,所以甲不构成转化型抢劫。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甲见无法脱身而一脚踢到乙致其轻伤,甲主观上是故意通过踢乙的行为摆脱乙,并非过失,不构成过失致人伤害。该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乙见甲形迹可疑,要求甲给5000元钱否则报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使用了要挟方法,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综上,乙构成敲诈勒索罪,甲踢伤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3、俗话说“听其言,观其行,知其心”,该俗语蕴含的哲理是()。

A.任何现象都能反映本质

B.认识了现象就等于认识了本质

C.现象和本质总是一致的

D.透过现象能够认识本质

【答案】:D

【解析】“听其言,观其行,知其心”意思是通过听一个人说的话、观察其行为,进而了解其内心想法,这体现的是透过外在表现去认识内在本质。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现象和本质有区别也有联系,现象是本质的外在表现,本质总要表现为一定的现象。人们可以通过对现象的观察和分析,进而认识事物的本质。任何现象都能反映本质表述错误,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真象是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并不是所有现象都能直接反映本质。认识了现象并不等于认识了本质,认识现象只是认识的初级阶段,要达到对本质的认识,还需要对丰富的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现象和本质并非总是一致的,二者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现象可以直接被人的感官感知,本质只能通过理性思维去把握。所以本题强调的是透过现象能够认识本质。

4、()是指依法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通过决定或命令直接委派所需人员担任某种行政领导职务的制度。

A.选任制

B.聘任制

C.考任制

D.委任制

【答案】:D

【解析】本题描述的是一种公务员任用制度,关键在于明确该制度是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通过决定或命令直接委派人员担任行政领导职务。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一般适用于需要体现民意或代表性的职务,由代表或选民选举决定人员任职,并非通过任免机关直接委派,不符合题意。聘任制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方式聘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不是通过决定或命令直接委派人员,不符合题意。考任制是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范围条件,根据统一标准经过公开考试,识别、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重点在于通过考试选拔,并非直接委派,不符合题意。委任制是指依法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通过决定或命令直接委派其所需人员担任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