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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施工项目与各方协调配合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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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5-31
总字数:约1.06千字
文档摘要

施工项目与各方协调配合措施

一、与业主协作配合措施

自觉接受业主领导,根据业主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和费用标准,协助业主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负责大型临时设施所需的租地及补偿工作。

入场后及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送业主审定后组织实施。

定期向业主报送年、季度生产计划、用款计划,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以及业主要求的各类报表和资料。

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按要求认真、及时向甲方提供财产交接资料,参加工程总结和工程项目评价工作。

积极与业主沟通、联络,主动接受业主在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业主提出的要求积极响应,及时落实。

对已完工的工程,在正式验交前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工程竣工后,按规定主动回访,实行保修。

二、与监理协作配合措施

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工作。

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按业主或监理统一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到现场进行检查。

按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各类检查、试验记录及质量报表,主动提供施工资料。

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点、关键工程施工方案,征得监理工程师认同后实施。

为监理工程师在工作、生活、通讯、交通、生活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以利开展工作。

三、与设计方协作配合措施

积极配合设计院做好交接桩工作,做好记录和标识,保护好施工控制桩。

认真审核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以及其他设计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和设计方取得联系,确保正常施工。

施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情况需变更时,积极向设计方提供完整准确的现场资料,以便设计方进行变更及补充设计。

四、与地方政府协作配合措施

遵守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尊重地方民俗、民风及其它生活习俗。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沟通。在拆迁征地、临时占地、施工配合方面取得共识。

与当地政府和群众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与市政道路、道路交通等管理部门密切联系,取得配合,接受监督,减少施工对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

五、与相邻标段协作配合措施

主动做好与相邻标段各承包单位之间的联系和配合。

积极主动与相邻标段施工单位合作,搞好衔接处的交叉复测,设置控制桩,共同确认。相邻标段需配合测量时,我方积极提供方便。

与相邻标段施工单位之间密切协商,统筹考虑施工场地,临时设施的布置,以减少相互干扰,节约投资。不因标段间出现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