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方案设计编制工作,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方案设计编制工作。
第三条工程方案设计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满足工程使用功能、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三)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四)注重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五)充分考虑施工、运维和拆除等因素。
第四条工程方案设计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应具备完成设计任务的能力和条件。
第二章设计前期工作
第五条设计前期工作主要包括:
(一)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交通、电力、通讯等;
(二)了解工程周边环境,包括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等;
(三)确定工程设计规模、标准、功能、用途等;
(四)编制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范围、深度、要求等。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任务书进行审查,确保设计任务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第三章设计内容
第七条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范围、设计深度、设计标准等;
(二)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构造图、详图等;
(三)设计计算书:包括结构、设备、电气等计算书;
(四)设计报告: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过程、设计成果、设计结论等。
第八条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行业规定等;
(二)设计原则:包括工程使用功能、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三)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规模、标准、功能、用途等;
(四)设计深度:包括设计内容、设计深度要求等;
(五)设计标准:包括设计标准、规范、定额等。
第九条设计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平面图: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地、设施等布局;
(二)平面图: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电气等平面布置;
(三)立面图: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电气等立面形状、尺寸、材料等;
(四)剖面图: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电气等剖面形状、尺寸、材料等;
(五)构造图: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电气等构造、节点、连接等;
(六)详图: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电气等局部构造、节点、连接等。
第十条设计计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构计算书:包括结构设计、荷载计算、内力计算、配筋计算等;
(二)设备计算书:包括设备选型、设备参数计算、设备布置等;
(三)电气计算书:包括电气系统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电气参数计算等。
第十一条设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依据: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范围、设计深度、设计标准等;
(二)设计过程:包括设计前期工作、设计内容、设计计算、设计图纸等;
(三)设计成果: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报告等;
(四)设计结论:包括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等。
第四章设计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校对、审批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设计文件质量。
第五章设计进度管理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设计进度计划。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进度计划,按时完成设计任务。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进度管理,确保设计进度与工程进度相协调。
第六章设计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深度、设计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费用。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收取设计费用。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设计费用合理、合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XX省(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地方规定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方案设计编制工作,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经济、环保,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工程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方案设计编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合理、可靠、先进。
第四条工程方案设计编制应注重创新,结合实际情况,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