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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水泥见证取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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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5-31
总字数:约1.02千字
文档摘要

水泥见证取样方案

一、见证取样人员及职责

1、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见证取样送检时工程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必须抓好,切实保证工程材料和工序质量。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最少一名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代表批量等的监理人员。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3、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旁站监理过程,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三)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