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见证取样方法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3、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4、项目总监应对指定的监理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委托抽样单所填各子项进行审查确认后,进行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5、监理见证人员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二、建筑砂浆见证取样方法
砌体工程砂浆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一组为6个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2)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试件制作要求:在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
当工地现场无“标准条7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将试块带模送往试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振动),以确保试块抗压检测值的准确。
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有持证的见证员参加并见证。试块送到试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
报告开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