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保修措施及交付后服务
1工程回访
1、回访持续
⑴、在工程保修期内至少回访一次,一般在交工后半年内,每三个月回访一次。
⑵、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2、回访组织
⑴、本工程将由公司授权人带队,单位工程师、技术人员、质量人员等共同参加。
⑵、在回访中,对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隐患和意见,我方将虚心听取,认真对待,同时做好回访记录,对不属于施工方面的问题,也要耐心听取,并热心为业主提出解决方法。
⑶、在回访过程中,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处理解决,同时应认真分析原因,从中找出教训,制定纠正措施及对策,以免类似质量问题的出现。
2工程服务及保修
我公司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竣工交付之日起,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措施做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利益。
1、保修小组
工程保修期间,我公司将成立保修小组,配备保修项目负责人,及专业电工、安装工、抹灰工、油漆工、瓦工、木工等维修人员。保修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本项目生产经理担任,并将书面征询业主事先确认。
2、保修期限
⑴、保修范围:我单位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方,对整个工程的保修负全部责任,部分分包商所施工的项目将由我方责成其进行保修。
⑵、保修期限: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担保期限由总承包合同确定的竣工日期起计算。
3、维修程序
⑴、维修任务的确定
当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和工程回访中发现质量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或发现之日后48小时内就发生的缺陷就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咨询。并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记录表,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定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⑵、工程维修记录有工程部门发给指派维修单位,尽快进行维修。
⑶、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或工程就近的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派专人前往维修,工程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公司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
⑷、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单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经过单位质量部门对工程维修部分进行检验,合格后提请业主验收并签署意见,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门发放的工程维修记录返回工程部门。
4、保修记录
对于回访及维修,我单位均建立相应的档案,并由工程部门保存维修记录。回访及维修记录主要有:
1、工程回访记录表;
2、工程维修记录表;
3、回访工程质量问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