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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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RailwayPowerSafetyWorking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
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
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
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
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
(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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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
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人员、电力
调度、试验人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
任、技术人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人员的定期考试。
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
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
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
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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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
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
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
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
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
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
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
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
带电部分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
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灯伞等的作业。
4.带电作业,系指采用各种绝缘工具带电测量低压负荷
电流、电压,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
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7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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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5.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