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600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2018年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恩格斯曾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提到,马克思有两大理论贡献。这两大理论贡献是()。
A.劳动价值论和科学社会主义
B.唯物史观和空想社会主义
C.剩余价值学说和劳动价值论
D.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
【答案】:D
【解析】1883年3月17日,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的遗体被安葬在英国伦敦郊区海格特公墓。在葬礼上,恩格斯发表了《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的演说,他用凝练的语言提出了马克思一生的两个理论贡献。第一个是唯物史观,恩格斯说:“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另一个是剩余价值学说,马克思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剩余价值的发现,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
2、王某看到一名男子酩酊大醉、神志模糊地躺在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皮包。于是王某向周围人谎称该男子是自己的朋友,将其扶至僻静无人处后,悄悄拿走了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对题干中王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在本题中,醉酒男子处于神志模糊状态,并没有基于王某的欺骗行为而“自愿”处分自己皮包及其中财物,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王某趁男子醉酒神志不清,将其扶到僻静无人之处后悄悄拿走皮包,这种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该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本题中王某并没有对该男子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使其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不属于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方式,所以不构成抢劫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公然夺取财物。而本题中王某是将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后悄悄拿走皮包,并非公然夺取,所以不构成抢夺罪。综上,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3、()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法律责任
D.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该题应选责任性质与犯罪行为对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确定否定性法律后果的选项。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并非针对犯罪行为,不符合题目描述。行政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由行政机关进行认定和追究,与犯罪行为和国家司法机关的关联性不符合题意。法律责任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表述过于笼统,没有准确指向犯罪行为对应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符合题目要求。故答案应选描述与犯罪行为后果对应的选项所指内容。
4、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若在公开招聘活动中未执行回避制度,应给予何种处罚()。
A.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B.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
C.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活动中,若未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这种情况,应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而其他情况,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这通常针对的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行为;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这一般是针对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更改考试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针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触犯刑法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此处符合未执行回避制度的处罚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