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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网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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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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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天然气水合物是一种()的固体物质,具有较强的燃烧力。

A.黄色

B.白色

C.蓝色

D.红色

【答案】:B

【解析】天然气水合物又称可燃冰,是一种白色固体物质,具有极强的燃烧力。因此正确答案是描述颜色为白色的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并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A.科学管理

B.集体领导

C.分级管理

D.民主管理

【答案】:D

【解析】该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方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科学管理”侧重于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并非宪法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方式;“集体领导”主要强调领导层面的集体决策和领导体制,与题干中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整体管理方式的描述不符;“分级管理”更多是指按照一定层级对事务进行管理,不符合宪法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方式的规定。所以正确答案是民主管理。

3、公文标题过长,需要多行排列时,在保证词意完整的情况下,标题排列不宜使用()。

A.菱形

B.正梯形

C.倒梯形

D.长方形

【答案】:D

【解析】公文标题过长需多行排列时,在保证词意完整的情况下,为了让标题整体美观、协调,标题排列有一定的规范和建议。菱形、正梯形、倒梯形这几种排列方式都能较好地展现标题的层次和结构,视觉上也较为美观。而长方形排列方式会使标题显得呆板、缺乏变化,并且可能会影响标题的阅读体验和视觉效果。所以标题排列不宜使用长方形。

4、贾某骑摩托车违章致使田某腿部表皮破裂,随后贾某将田某送往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护士未对田某进行皮试便注射了破伤风针,导致田某因药物过敏死亡。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A.过失杀人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交通肇事罪

D.意外事件

【答案】:D

【解析】本题中,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仅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此伤害后果较轻。而田某最终死亡是因为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导致田某药物过敏。也就是说,田某的死亡并非贾某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贾某对田某的死亡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本题这种情况下,贾某无法预见护士的失误以及田某会因药物过敏死亡,所以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贾某的行为与田某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过失杀人的情形。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本题中田某腿部只是表皮破裂,未达到重伤程度,且最终死亡原因并非贾某过失造成的伤害,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贾某的违章行为仅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未达到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重大事故标准,且田某死亡与贾某的交通违章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综上,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5、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

B.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武警部队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民逮捕执行主体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在逮捕程序中,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负责决定逮捕被告人,但两者均不负责具体的逮捕执行工作。而公安机关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等职责,具备执行逮捕所需的人力、物力和专业能力,是法定的逮捕执行机关。武警部队主要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通常不负责公民逮捕的执行。因此,答案是公安机关。

6、孙某欲持刀杀害陈某,在实施伤害行为过程中,因心生怜悯而主动放弃犯罪,后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孙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定义来判断孙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本题中,孙某在持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