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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国际医疗部负责人岗模拟试卷附答案详解(黄金题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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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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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国际医疗部负责人岗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在电视剧《那年花开月正圆》中,中国传统手工纺车纺织的粗布在与机器织造的“洋布”的市场竞争中落败,自此,个体家庭手工业作坊逐渐向机器动力纺织业转变。以下对这一现象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A.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非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

B.生产工具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

C.生产工具是生产力的决定性要素

D.先进社会生产力是一个动态概念

【答案】:C

【解析】该题主要探讨电视剧《那年花开月正圆》中传统手工纺车纺织粗布与机器织造“洋布”竞争及家庭手工业作坊转变现象背后的相关经济学和生产力原理。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非个别劳动时间。在市场中,传统手工纺车纺织效率低,生产一件粗布的个别劳动时间长;而机器织造“洋布”生产效率高,其个别劳动时间短,但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所以手工纺车纺织的粗布在与“洋布”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说明了商品价值决定机制的正确性。生产工具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从传统手工纺车到机器动力纺织,生产工具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体现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所以生产工具的变革能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力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具决定性的要素。生产工具作为劳动资料的一部分,虽然对生产力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并非决定性要素。先进社会生产力是一个动态概念。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不同时期先进生产力的表现形式不同。从传统手工纺车到机器动力纺织,反映了先进生产力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并非固定不变。因此,对这一现象认识不正确的是认为生产工具是生产力的决定性要素。

2、小王、小张、小李、小顾四位舍友预测某次考试的结果。小王:我想这次大家都能过吧!小张:怎么可能?你没看见我乌云密布吗?小李:小顾肯定是没问题的。小顾:拜托!要是我没问题,大家就都没问题。成绩公布后,证明四人中只有一个人的说法是错误的,说法错误的是()。

A.小王

B.小张

C.小李

D.小顾

【答案】:B

【解析】小王和小张说法矛盾,必有一错一对。又因为四人中只有一人说法错误,所以小李和小顾说法正确。由小李和小顾的说法可知,小顾考试通过,且大家考试都通过,即小王说法正确,小张错误。

3、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体制角度分析源于()

A.政企不分是谁

B.人员分流

C.法制欠缺

D.配置失衡

【答案】:D

【解析】该问题询问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体制角度分析的根源。政企不分会使得政府和企业的职能界限模糊,政府过多干预企业经营,企业可能借助政府权力获取不当利益,从而引发一系列体制性问题,可能是案例中问题从体制角度的一个根源;人员分流主要是关于人员安置方面的问题,更多侧重于人力资源调配层面,并非体制层面导致案例问题的根源;法制欠缺会影响社会秩序和治理效果,但它并非直接从体制角度产生问题的根源;配置失衡可能涉及资源、权力等多方面配置不合理,但相较于政企不分,它不一定是从体制角度最为根源的因素。所以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体制角度分析源于政企不分。

4、小红今年12岁,其父母在一次登山意外事故中不幸离世,小红的表姐、伯伯、阿姨和祖父母身体与经济状况均良好,那么应由()担任小红的监护人。

A.小红的伯伯

B.小红的表姐

C.小红的阿姨

D.小红的祖父母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确定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本题中,小红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在登山意外事故中不幸去世,而小红的表姐、伯伯、阿姨和祖父母身体和经济状况良好,即都具备监护能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应优先由小红的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5、下列不属于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的是()

A.独任制

B.合议制

C.审判委员会

D.陪审团制度

【答案】:D

【解析】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主要有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等。合议制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形式,能发挥集体智慧,保证案件公正审判,广泛适用于各类案件的审判。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等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而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审判制度,并非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所以不属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