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德州庆云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考察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台风:暴雨:淹没()
A.地震:海啸:冲毁
B.客车:故障:追尾
C.乱砍滥伐:泥石流:埋葬
D.烟头:大火:烧毁
【答案】:A
【解析】台风引发暴雨,暴雨会淹没房屋、汽车等;地震引发海啸,海啸会冲毁堤坝、房屋等。台风和地震都属于自然灾害。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A.土地使用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答案】:A
【解析】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它并非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权利,不属于担保物权。所以不属于担保物权的是土地使用权。
3、因甲乙双方恶意串通,导致某公司无故损失2万元的民事行为属于()的民事法律行为。
A.效力待定
B.无效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乙双方恶意串通,致使某公司无故损失2万元,该民事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情形不属于此类。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并非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可撤销情形。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本题中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满足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综上,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有一句经典名言:“一个蛋从外面被敲开,注定被吃掉;你要是能从里面自己啄开,没准是只鹰。”这句话所包含的辩证思想是()。
A.辩证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B.辩证发展观是事物的发展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抛弃
C.事物的发展趋势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D.事物发展的状态是量变和质变的共同作用的过程
【答案】:A
【解析】题目中“一个蛋从外面被敲开,注定被吃掉。你要是能从里面自己啄开,没准是只鹰”体现了关键在于蛋从内部自我突破。这反映了事物自身的否定,即辩证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事物自身的否定是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是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进行的自我否定。辩证发展观中,新事物对旧事物是既克服又保留,而不是抛弃,新事物在否定旧事物糟粕的同时保留其精华,所以“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抛弃”表述错误。题干强调的是内在因素导致变化,并非在说明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统一是指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曲折迂回的。题干也未体现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综上所述,答案选体现辩证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结果的选项。
5、公文语言要求朴实、准确、庄重、严谨。以下语句符合该要求的是:
A.我厂的产品远销欧美,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B.我局近日将对你单位进行年度审核,请予接洽。
C.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D.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答案】:D
【解析】首先明确公文语言的要求是朴实、准确、庄重、严谨。“我厂的产品远销欧美,质量达到先进水平”中“先进水平”表述模糊,不够准确,未明确先进的具体标准,不符合公文语言严谨准确的要求。“我局近日将对你单位进行年度审核,请予接洽”,“近日”时间不明确,没有体现公文语言准确严谨的特性。“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执行情况”,本身表述虽然正确,但没有像最后一个选项那样明确地呈现出公文发布施行的规范形式。“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说明了发布主体、文件名称以及具体的施行日期,语言表达朴实、准确、庄重、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