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招聘29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选项中,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郑州市“大玉米”(千玺广场)
B.《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C.“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纲要
D.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答案】:A
【解析】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属于法律,“十三五”规划纲要属于国家机关的重要文件,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属于国家机关的命令性文件,它们都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郑州市“大玉米”(千玺广场)若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具备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可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在本题中,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郑州市“大玉米”(千玺广场)。
2、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武某非法拘禁被害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重伤
B.张某经年满16周岁少年本人同意,摘取该少年肾脏
C.某黑社会成员年满20周岁,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情况下,被截断一根手指
D.李某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取证致其伤残
【答案】:C
【解析】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非法拘禁被害人并殴打致其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年满16周岁仍属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本人同意摘取其肾脏,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对于被组织出卖者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形,如果是重伤、死亡则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因此即便在同意情况下截断年满20周岁黑社会成员一根手指,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所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取证致其伤残,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由于提供的题目及选项内容不完整(未明确有可选择的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行为),无法给出对应答案。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
A.个人所有
B.集体所有
C.国家所有
D.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除外
【答案】: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所以森林资源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部分森林资源可属于集体所有。因此该题应选“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除外”的表述。选项“个人所有”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森林资源归属,个人不能拥有森林资源所有权;选项“集体所有”表述不完整,只有法律规定的部分森林资源才属于集体所有;选项“国家所有”没有涵盖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这一特殊情况,表述不准确。
4、甲与乙是好友,某日,甲携自己4岁的儿子丙与乙相约到街心公园游玩。游玩过程中,甲欲去卫生间,便将儿子托付给乙照看。期间,有一只小狗过来觅食,乙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交给甲的儿子,让其砸狗。结果小狗头部被砸伤,花费医药费500多元。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A.丙构成侵权
B.乙构成侵权
C.乙和丙构成共同侵权
D.甲和丙构成共同侵权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对各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关于丙的行为丙是4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和判断能力尚不足以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在本案中,乙捡起石头交给丙并让其砸狗,丙是在乙的指示下实施的行为,并非基于自身的自主意愿和判断,所以不能认定丙对小狗的伤害构成侵权。###关于乙的行为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应当预见自己让丙砸狗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小狗受伤,但仍然实施了该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小狗头部被砸伤的损害后果,乙的行为与小狗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侵权。###关于共同侵权共同侵权要求各侵权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并且实施了共同的侵权行为。在本题中,丙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不构成侵权主体,所以乙和丙不构成共同侵权。同时,甲在将儿子丙托付给乙照看后去上卫生间,在此期间甲无法对丙的行为进行控制,且甲对于乙让丙砸狗的行为并不知情,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或过失,所以甲和丙也不构成共同侵权。综上,构成侵权的主体是乙。
5、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