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枣庄滕州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公司招聘20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近些年来,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实施物权法和新拆迁条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初步为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开辟通道、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等做法充分证明了()。
A.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
B.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C.人权是我国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
D.保障人权是我国政府的中心工作
【答案】:A
【解析】近些年来,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体现了国家在制度层面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保障公民权利。物权法、新拆迁条例实施,从民事法律和行政管理法规方面,切实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等具体权利。户籍制度改革,为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开辟通道,使得农村人口能够享有和城市人口更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扩大了公民权利的享有范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让农村学生有更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这些举措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公民享有权利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权利的内容也更加丰富;另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有法律、制度和物质等方面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民主与专政辩证统一强调的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关系,题干主要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民主专政辩证统一关系的关联性不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并非人权,该说法错误。我国政府的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保障人权是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但并非中心工作。综上所述,我国的这些做法充分证明了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
2、关于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如果以前没有相关规定,法律应当溯及既往
C.一切法律的效力高低由基本法律规定
D.法律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对不懂法者应从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A
【解析】法律的生效需要经过法定的公布程序,未经公布的法律,不具有效力,因为法律只有公布后,人们才能知晓法律的内容从而遵守,所以该项表述正确。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即通常情况下,法律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这是为了保障公民对自己行为的合理预期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所以该项表述错误。法律的效力高低是由宪法规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所以该项表述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公民不懂法而对其从轻或免除处罚,每个公民都有学习和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不知法作为免责的理由,所以该项表述错误。综上,正确的说法是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3、某高校外语教研室新招进五位外语老师,每位老师只教授一门外语。并且满足以下条件:①如果小钱教德语,那么小孙不教俄语。②或者小李教德语,或者小钱教德语。③如果小孙不教俄语,那么小赵不教法语。④或者小赵教法语,或者小周不教英语。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可以得出“小李教德语”的结论?()
A.小孙不教俄语
B.小钱教德语
C.小周教英语
D.小赵不教法语
【答案】:C
【解析】根据题意,假设小周教英语,依据④可知,小赵会教法语;按照③来看,小孙会教俄语;从①能够知道,小钱不教德语;根据②可得,小李教德语。也就是说,以“小周教英语”这个前提,能够得出“小李教德语”这个结论。
4、初中生李某存在在班级里欺凌其他同学的行为,其班主任长期将他安排在最后一排靠窗的座位。该教师的做法()。
A.合理,体现因材施教原则
B.合理,体现了奖惩结合原则
C.不合理,教师应该照顾他的视力情况
D.不合理,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答案】:D
【解析】该教师的做法不合理。因材施教原则是指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发展。而题中教师仅仅因为李某有欺凌同学的不良行为就将其安排在最后一排靠窗座位,并非是针对其特点进行适宜的教育,不属于因材施教。奖惩结合原则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既要对学生的良好表现给予奖励,又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惩罚,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但将学生安排在特定座位不能简单等同于合理的奖惩方式,这种做法可能会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影响其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教师安排座位主要应考虑公平、合理等综合因素,而不是以照顾视力情况作为该做法是否合理的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师将有不良行为的李某安排在最后一排靠窗座位的做法,可能会对李某造成歧视,不利于李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因此,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