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威海市投资促进中心招聘优秀人才(4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小智在8周岁生日后不久,其父母因遭遇车祸死亡。下列可以担任小智监护人的是()。
A.小智已经出家的叔叔
B.小智瘫痪在床的舅舅
C.小智的双胞胎哥哥
D.小智患老年痴呆的奶奶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各主体是否可以担任小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中,担任监护人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监护能力。对于出家的叔叔,虽然出家可能有其自身的修行生活方式,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其没有监护能力。且如果其愿意担任监护人,在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是可以担任小智的监护人的。瘫痪在床的舅舅,由于其自身身体状况导致行动不便,很可能无法有效履行对小智的监护职责,即不具备监护能力,所以不能担任小智的监护人。小智的双胞胎哥哥,由于双胞胎意味着年龄相同,而小智8周岁,其哥哥同样是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监护能力,不能担任小智的监护人。患老年痴呆的奶奶,老年痴呆会影响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使其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即不具备监护能力,不能担任小智的监护人。综上,可以担任小智监护人的是出家的叔叔。
2、2019年12月,徐某酒后无故打砸一店面财物,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为由,给予徐某15日行政拘留处罚。经鉴定,被破坏财物价值达5000元。2020年1月,检察机关以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属同一行为,法律不可进行重复评价
B.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由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分别给予性质相同的评价
C.通常情况下,刑事司法在前而行政司法在后
D.徐某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能折抵到刑期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来分析各说法的正误。-关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属同一行为,法律不可进行重复评价”:根据法律规定和原则,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因为不同的处罚类型而进行重复评价。徐某酒后打砸财物这一行为,不应既给予行政处罚又因同一行为进行重复的刑事处罚,此说法正确。-关于“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由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分别给予性质相同的评价”: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原则。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都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方式,如果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性质相同的评价,会导致处罚过度,不符合法治精神,此说法正确。-关于“通常情况下,刑事司法在前而行政司法在后”:在实际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时,通常是先由司法机关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如果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才进行行政处罚。而本题中公安机关先给予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后检察机关又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这与通常的程序不符。所以通常情况下应该是刑事司法在前,行政司法在后的说法错误。-关于“徐某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能折抵到刑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所以徐某被行政拘留的十五日能折抵到刑期,此说法正确。综上,说法错误的是“通常情况下,刑事司法在前而行政司法在后”。
3、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之前,应先变更为()。
A.私营企业
B.上市公司
C.公有制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D
【解析】这道题考查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募股(IPO)前的变更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较强、股权流动性相对较弱等特点;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性强、股权易于流通等特点。在申请IPO时,需要公司的股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规范性,便于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需要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是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划分的一种类型,其与有限责任公司申请IPO并无直接关联,不能满足IPO对公司组织形式的特定要求。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一系列变更和上市程序后的结果,而不是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的形式。公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或部分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企业,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申请IPO的变更要求没有直接联系。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