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任职资格条件
1.党员。
2.区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3.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协助书记专司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副职;在组织、宣教、统战、纪检、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保卫、信访、人力资源管理、老干部管理、人民调解、国防教育、巡视巡察、退役军人管理等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借调人员不予参评,借调年限不计入政工年限)
4.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以上;大本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3年以上;取得双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可确认政工师。(后取学历、转系列申报人员,履职年限增加1年)
5.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有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其相应的能力评价成绩应在及格以上,业绩、资历加分应在5分以上。
6.申报(确认)政工师的人员,应提供履职期间发表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出版物上1000字以上的政工专业论文1篇,并提供3000字以上政工类授课提纲1篇。
7.申报人员应按照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履职年限参加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并在应训期内自主完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网上学习且考试合格。
8.申报(确认)政工师人员,应参加“以考参评”考试,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确认人员考试成绩应在90分以上。
9.须提供2000字以上的履职报告。
10.转岗、转系列参评人员,从转入政工岗起,应参加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各项培训。
11.转系列申报政工师人员,均须提供2个做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代表案例。每个案例不少于1000字,且结合本单位实际,说理透彻,语言朴实,可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