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酒店分立合同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
本《快捷酒店分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签订日期]在[签订地点]签订:
原酒店主体(甲方):
名称:[甲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代码]
分立后新设主体一(乙方):
名称:[乙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已注册填写,未注册可不填):[具体代码]
分立后新设主体二(丙方):
名称:[丙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已注册填写,未注册可不填):[具体代码]
鉴于甲方拟进行公司分立,将其名下快捷酒店相关业务、资产、负债等进行分割,设立乙方和丙方;为明确各方在快捷酒店分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分立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原酒店主体:指本次分立前合法存续的[甲方公司全称],即本合同中的甲方。
分立后新设主体:指因本次分立而新设立的[乙方公司全称]和[丙方公司全称],即本合同中的乙方和丙方。
快捷酒店业务:指甲方原经营的以[快捷酒店品牌名称]为标识的住宿、餐饮(如有)、会议服务等相关业务及与之配套的运营管理体系。
分立基准日:指为确定分立过程中资产、负债、业务等划分的基准时点,本合同约定分立基准日为[具体日期]。自该日起,相关资产、负债及业务的归属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划分。
第二条分立方式及分立后主体概况
分立方式:甲方采用[存续分立/新设分立]的方式进行分立。具体而言,甲方将其名下与快捷酒店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负债、人员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分割出来,分别设立乙方和丙方。分立后,甲方继续存续,乙方和丙方作为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
分立后主体概况
乙方:经营范围拟为[详细列明乙方经营范围],主要承接甲方分立出的[具体业务、资产等]。
丙方:经营范围拟为[详细列明丙方经营范围],主要承接甲方分立出的[具体业务、资产等]。
第三条资产划分
固定资产
位于[具体地址]的快捷酒店房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为人民币[X]元,划归[乙方/丙方]所有。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X]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丙方]办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具体承担方]承担。
酒店内的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固定资产,按照清单(详见附件[资产清单编号])进行划分,其中[具体资产]划归乙方,[具体资产]划归丙方。各方应在分立基准日后[X]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清点和交接工作。
流动资产
截至分立基准日,甲方快捷酒店业务相关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按照[具体比例,如乙方[X]%、丙方[X]%]进行划分。甲方应在分立基准日后[X]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资金划转至乙方和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应收账款的相关债权凭证及资料移交给乙方和丙方。
存货(如食品、日用品等)按照清单(详见附件[存货清单编号])进行划分,其中[具体存货]划归乙方,[具体存货]划归丙方。各方应在分立基准日后[X]个工作日内完成存货的清点和交接工作。
无形资产
快捷酒店的品牌标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经各方协商一致,[具体分配方式,如由[乙方/丙方]单独享有,或按照一定比例由乙方和丙方共同享有,或甲方保留部分权利,乙方和丙方享有特定范围内的使用权等]。对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无形资产,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X]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和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具体承担方]承担。
客户资源、会员信息等商业秘密,按照[具体分配方式,如根据业务承接范围划分,或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等]进行划分。各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该等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第四条债务承担
截至分立基准日,甲方因快捷酒店业务产生的债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承担:
[具体债务名称及金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债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偿债义务。
[具体债务名称及金额],由丙方承担,丙方应按照债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偿债义务。
对于未明确划分的或有债务(如潜在的诉讼赔偿、未决纠纷等),若在分立后发生,由甲方、乙方和丙方按照[具体比例,如甲方[X]%、乙方[X]%、丙方[X]%]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