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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安徽移动供应商绩效评估处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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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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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安徽移动供应商绩效评估处理规则

一、供应商绩效评估是指安徽移动根据既定的标准、流程对合作供应商在一定期间内各方面的合作表现所进行的综合评价与管理工作。

二、评估标准原则上覆盖供应商在签约、交付、建设、维护/使用直至退出的全过程中的技术、交付、质量、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估周期可结合产品和服务特点按照不同周期定期组织,综合考虑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使用稳定性、技术成熟度、评估复杂性、生命周期时长、评估工作量等因素,一般以季度、半年或年度为周期。特殊情况下,也可在固定周期之外组织专项评估活动。

四、供应商绩效评估结果得分由例行评估结果和综合加减两个部分组成。例行评估是指安徽移动省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分公司评分结果汇总;综合加减根据供应商在全省的质量、履约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在例行评估结果上进行加减。

五、供应商绩效评估结果得分(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一般、欠佳、和不合格。其中评分≥90分为优秀,80分≤评分90分为良好,70分≤评分80分为一般,60分≤评分70分为欠佳,评分60分为不合格。

六、评估周期内,通过自行检测或第三方检测发现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因供货延迟、服务不配合等原因出现评估单位有效投诉,供应商绩效评估结果得分原则上不得高于80分。

七、供应商若出现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件以及其他负面行为造成安徽移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带来其它恶劣影响的,供应商绩效评估结果得分原则上不得高于60分。

八、供应商绩效评估结果如低于70分,将要求供应商递交针对性整改计划;绩效评估结果如低于60分,可取消其省内供货资格,并在合同规定范围内进行处罚索赔。如为一级集采供应商,评估情况上报集团;若为二级集采供应商,可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中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负面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供应商绩效评估结果通过安徽移动供应商门户一对一向供应商发布,将作为安徽移动供应商选择、份额分配、供应商分级和奖惩、集采供应商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供应商在禁止合作期满后参与安徽移动相应产品类别采购活动时,其首次参与时的绩效评估成绩按照新供应商取定标准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