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特许经营项目
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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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
特许经营项目
实施方案
目录
TOC\o1-3\h\z\u23311.项目概况 4
291081.1项目基本情况 4
249601.1.1项目名称 4
12831.1.2所属领域 4
129801.1.3项目实施机构 4
200041.1.4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4
17221.1.5项目运营内容 5
48531.1.6投资规模 5
21071.1.7项目进展情况 5
262981.1.8工程总工期 6
111971.2产出说明 6
104691.2.1建设期产出 6
173541.2.2运营期产出 9
59391.3特许经营模式运作可行性分析 11
243481.3.1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11
301141.3.2特许经营模式运作的可行性 13
23701.4项目运作的目标和意义 15
89591.4.1特许经营模式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15
23971.4.2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水务行业运行效率 15
264141.4.3引入社会资本,减少财政负担 16
225082项目运作方式 17
287522.1实施机构 17
30002.2运作方式 17
241782.3合作期限 18
162242.4资产权属 18
310903项目交易结构 19
153883.1投融资结构 19
192493.1.1投资结构 19
234623.2投资回报机制 19
267143.3绩效管理 20
252033.4政府承诺及保障 20
174673.5运营维护内容 21
237083.6资产处置方式 21
42253.6.1项目移交 21
69513.6.2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 22
286434特许经营协议 23
73194.1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 23
150914.2权利义务边界 24
171254.2.1政府方的权利 24
206584.2.2政府方的义务 25
26374.2.3特许经营者的权利 25
308824.2.4特许经营者的义务 26
203854.3特许经营期限 27
190375特许经营者的采购方式 28
271235.1招标方式选择依据 28
284175.2招标方式的选择 28
150665.3招标程序 28
294295.4资格条件 30
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所属领域
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项目实施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滇池管理局”)为项目实施机构。市滇池管理局负责本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滇池管理局与采用竞争性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合作期限内,对特许经营者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本工程位于宝丰半岛,北临环湖东路、西临老宝象河、东临新宝象河、南临湖滨生态红线,本工从程用地面积20.70ha(310.5亩)。
新建一座旱季污水处理量为40万立方米/天,雨季最大设计流量60万立方米/天的全地下式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主体工艺方案:改进型SBR生物池+反硝化深床砂滤池+气浮池+深床砂滤池)以及配套管线11590米。总建筑面积为1457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62平方米。
项目运营内容
项目建成验收合格交付后,依据相关规范及协议要求进行运维管养。
运维管养范围: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设施、地面景观公园相关休闲运动娱乐设施,不包含可研范围内的净化厂之外的管网(管网根据《昆明市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特许经营权协议》交由相关单位进行运营)。
运营期内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昆明市第十五水质净化厂的运行、日常维修与保养、大修维护、运营管理,保证污水处理量及出水水质,满足各专业建设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排放标准等要求,所发生的维护、修理、更新改造费用全部由特许经营者负责。
投资规模
根据可研批复,项目总投资:431236.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