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1、木工加工车间防火措施
木工加工车间内严禁吸烟。
木工加工车间内严禁动用明火。
木工加工车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木工加工车间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库房。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3、加工场地及现场防火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施工现场用电,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