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一、火工品管理措施
(1)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2)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
(3)领退炸药及雷管时必须有跟班队长、放炮员、背运工3人共同领退。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8)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9)放炮警戒线120米。
(10)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3)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15)加强爆破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裸露爆破。
(16)严格遵守爆破材料领退制度,领退火工品班长必需全程监护,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
(17)严格遵守爆破材料运送制度,保证沿途安全。
(18)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严禁装药,爆破。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祼露爆破。
(19)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20)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领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当班班长、带班队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班长、带班队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及项目部领导一律不准审批。
(21)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
二、临时用电防火措施
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电工1~2名,严禁非专业电工乱拉乱接电源线。
现场使用的所有电源线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短路或者其他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大于300M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严禁所有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超负荷工作。
严禁使用碘钨灯烘烤衣物,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子、电磁炉做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