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运输及爆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爆破作业时统一指挥:根据施工条件,洞内每日放炮次数,齐头开挖作业循环时间明确规定;警戒要统一行动;多工作面放炮相互影响时,首先要保证齐头掘进的需要,起爆顺序应由里向外,里面的人员末撤出前,外面禁止放炮。
2、爆破时所有的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独立导坑内不少于200m。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相邻的平行导坑,横通道间不少于50m。
3、爆破器材加工,在洞外远离洞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工作台上操作。除洞外土石方用电雷管外,洞内用非电雷管。装配起爆管时必须先试验。计算引线长度,每批分卷进行。导爆管凡有过粗、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加工好的起爆管分段装入木箱内,防止混段(不准把段数标签失落)。
4、人工运送炸药每人一次运送量不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运送爆破器材前后30m应专人防护,严禁中途逗留。
5、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炸药与雷管应分别由木板车厢运入洞内,车厢应垫胶皮,只准平放一层。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要显示红灯与鸣笛。汽车排气孔应加防火罩。炸药与雷管不准同车运送。
6、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和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周边眼间隔装药,用胶布包扎在竹片上固定牢实。
7、洞内大断面开挖,雷管段数量、装药量大时,爆破指挥人员应先明确分工,自上而下分区分段装药各负其责,防止混段和漏装,禁止超量装药。
8、遇有下列情况禁止装药:作面照明不足;工作面岩面破碎未及时支护;可能有大量涌水的地段。
9、装药完毕,工作面所有的机具、材料撤离,经检查无漏装,炮口堵塞完后进行网络连接(采用簇连),网络连接好后,应专人检查是否合格,经确认连接无误,人员机具已撤至安全地带即可起爆。
10、注意事项:
(1)洞内严禁明火点炮,洞内所有爆破、导火线长度均不少于1.2m。
(2)洞内无水时,开挖边墙基础或水沟施工,炮眼数量少可使用火花起爆。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炮不宜超过5个。一人点炮超过5个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信号雷管,信号雷管引燃完时间应比第一个炮眼爆炸时间至少提前60秒。当信号雷管引爆时,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
(3)起爆后必须通风排烟15~30分钟后才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并经下列各项检查和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部、两端有无损坏及变形。
(4)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5)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有合格证的人员办理,一定要帐物相符,双方签字。每次装药完毕后未用完的爆破器材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清库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