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 安全要求 第12部分:圆盘式、摆式和往复式锯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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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5-31
总字数:约2.49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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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安全要求

第12部分:圆盘式、摆式和往复式锯》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发[2025]12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下达的项目编号T-604,项目名称《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安全要求第12部分:圆盘式、摆式和往复式锯》的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计划进行制定的,主要起草单位: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计划2026年完成。

2.主要工作过程

(1)起草(草案、认证)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5月)

早在本项目预研阶段,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等起草单位就开展了标准草案起草工作。计划批准下达后,凿标委秘书处召集相关生产、检测、用户和销售等单位,依据标准草案,对标准内容、标准验证以及标准起草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安排。会议推荐由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并得到与会代表一致通过。秘书处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要求,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第一起草单位李明任组长,陈继龙、常凤智和丁涛为组员。标准整体方案的规划和协调工作由李明负责,标准草案的进一步完善和技术把关工作由陈继龙和常凤智负责,标准技术内容的实验验证由陈继龙、丁涛负责,国际标准译文的校对工作由陈继龙负责。

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对比了大量前期调研、走访时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对标准中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相对应的检验方法在机械工业凿岩机械气动工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了试验验证。同时根据标准中涉及的产品,在相关生产企业和用户中也做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草案,并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安全要求第12部分:圆盘式、摆式和往复式锯》(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经工作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于2025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委会秘书处。

(2)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5月30日~2025年9月10日):

《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安全要求第12部分:圆盘式、摆式和往复式锯》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经秘书长审核并报凿标委主任委员批准后,于2025年5月30日上传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将标准提交至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征求意见。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送给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委会委员、观察员、顾问、相关生产单位、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社会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发出77份,反馈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9月10日。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编制原则:本文件制定工作遵循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紧贴需求、突出重点、系统规划”的原则,结合技术创新、试验验证、应用推广进行制定的。

本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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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起草,力求做到文字表达准确简明,内容严谨合理。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用于锯切的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以下简称“圆盘式、摆式和往复式锯”)的安全要求。圆盘式、摆式和往复式锯可以由压缩空气、液压油或内燃机驱动,在用或不用悬挂装置例如平衡装置的情况下供一名操作者在单手或双手扶持下使用。

本文件适用的产品有:圆盘式锯;圆盘式刀;配有半径为50mm或更小的锯片或半径为100mm或更小的金刚石切割锯片的摆式锯;摆式刀(包括挡风玻璃刀);往复式锯,包括细锯和弓锯。

本文件不适用于为了将圆盘式、摆式和往复式锯安装在夹持装置上而对其的特殊要求和改型。

本文件涉及除在潜在易爆环境中使用圆盘式、摆式和往复式锯之外、在预期使用和制造厂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条件下使用工具时的全部值得注意的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

三、标准验证情况和预期效果

标准工作组通过走访和发邮件的方式,将国际标准中的安全要求和相关防护措施带/发到国内相关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产品用户等单位进行试验验证,经对比分析国际标准中的安全要求和相对应的检验方法基本符合我国的使用习惯。并且补充了本专业领域安全标准目前没有涉及到的相关技术内容,细化和完善了本专业领域安全标准已存在的技术内容。

本文件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涵盖了机械安全、热安全、噪声、振动、废弃物安全、操作安全和结构安全等,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检验方法和用户使用指南,通过本文件的制定将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