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大力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标准化法》以及《团体标
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决定制定《生殖健康服务门店服务规范》团
体标准,满足企业及各方对生殖健康服务的实际需求,推动相关技术创新,促进行业健康快
速发展。
2、制定背景
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提
出,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增强群众保健意识和能力。
生殖健康服务包括向群众宣传享有的生殖健康权利、国家相关政策、生殖健康知识、服
务机构地点、资质、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获取所需证件等信息服务,以及咨询指导服
务、孕产期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两癌筛查、性传播疾病防治等。
随着人们对生殖健康的重视,生殖健康服务门店如雨后春笋遍布各个大中小城市,但数
量的增多也导致服务质量整体水平的下降,各个门店服务能力良莠不齐。经查询国内对生殖
健康门店服务并无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满足企业及各方对生殖健康服务
的实际需求,特提出《生殖健康服务门店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制定项目,指导和推生殖健康
服务的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引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3、起草过程
3.1标准研制阶段
2022年9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
改革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组织有
关技术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确定标准名称为《生殖健康服务门店服务规范》。
2022年9~10月,标准起草工作组收集、整理相关标准化资料、专业文献等,为
本文件的编制提供参考,并通过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经成分分析、研
讨、论证后编写完成《生殖健康服务门店服务规范》初稿和立项申请书。
3.2标准立项阶段
2022年10月26日,经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审查评估后正式发布了《生殖健康服
务门店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通知,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3.3标准起草阶段
2022年10~12月,就标准初稿,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通过相关信息化手段进行多
次内容讨论和交流,并向相关单位和专家咨询,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
础上,对标准初稿做了修改,经起草工作组组长确认,同意作为征求意见稿,公开征
求意见。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编写,主要遵循以
下原则:
(1)协调性:保证标准与国内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一致。
(2)规范性: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
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3)适用性:结合产品生产企业管理实践和产品的主要环境影响,提出对企业产品的
具体质量要求和生产经营规范。
(二)、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1服务门店要求
服务门店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其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b)应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能提供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c)应持有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许可文件,并悬挂在显眼处。
d)应根据服务项目和经营规模的需要,配置相应的具有一定能力或培训合格的管理人
员和技能服务人员。
2服务人员要求
2.1基本要求
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技能人员。
a)管理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
1)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2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并经本行业培训合格;
2)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3)了解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章的要求;
4)了解所在服务门店所提供服务项目的有关知识。
b)服务技能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
1)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应持有上岗证明,健康证、专业人员上岗证等。
2.2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要求
服务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应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