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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生殖健康服务门店服务规范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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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05-31
总字数:约9.84千字
文档摘要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大力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标准化法》以及《团体标

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决定制定《生殖健康服务门店服务规范》团

体标准,满足企业及各方对生殖健康服务的实际需求,推动相关技术创新,促进行业健康快

速发展。

2、制定背景

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提

出,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增强群众保健意识和能力。

生殖健康服务包括向群众宣传享有的生殖健康权利、国家相关政策、生殖健康知识、服

务机构地点、资质、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获取所需证件等信息服务,以及咨询指导服

务、孕产期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两癌筛查、性传播疾病防治等。

随着人们对生殖健康的重视,生殖健康服务门店如雨后春笋遍布各个大中小城市,但数

量的增多也导致服务质量整体水平的下降,各个门店服务能力良莠不齐。经查询国内对生殖

健康门店服务并无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满足企业及各方对生殖健康服务

的实际需求,特提出《生殖健康服务门店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制定项目,指导和推生殖健康

服务的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引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3、起草过程

3.1标准研制阶段

2022年9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

改革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组织有

关技术人员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确定标准名称为《生殖健康服务门店服务规范》。

2022年9~10月,标准起草工作组收集、整理相关标准化资料、专业文献等,为

本文件的编制提供参考,并通过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经成分分析、研

讨、论证后编写完成《生殖健康服务门店服务规范》初稿和立项申请书。

3.2标准立项阶段

2022年10月26日,经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审查评估后正式发布了《生殖健康服

务门店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通知,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3.3标准起草阶段

2022年10~12月,就标准初稿,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通过相关信息化手段进行多

次内容讨论和交流,并向相关单位和专家咨询,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

础上,对标准初稿做了修改,经起草工作组组长确认,同意作为征求意见稿,公开征

求意见。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编写,主要遵循以

下原则:

(1)协调性:保证标准与国内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一致。

(2)规范性: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

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3)适用性:结合产品生产企业管理实践和产品的主要环境影响,提出对企业产品的

具体质量要求和生产经营规范。

(二)、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1服务门店要求

服务门店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其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b)应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能提供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c)应持有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许可文件,并悬挂在显眼处。

d)应根据服务项目和经营规模的需要,配置相应的具有一定能力或培训合格的管理人

员和技能服务人员。

2服务人员要求

2.1基本要求

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技能人员。

a)管理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

1)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2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并经本行业培训合格;

2)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3)了解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章的要求;

4)了解所在服务门店所提供服务项目的有关知识。

b)服务技能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

1)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应持有上岗证明,健康证、专业人员上岗证等。

2.2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要求

服务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应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