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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定义分类技术审查程序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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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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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定

义分类技术审查程序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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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定义分类技

术审查程序

Proceduresforthetechnicalreviewofthedefinitionandclassificationof

railwaydangerousgoods-ownedwag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

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的定义及分类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是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需要装运危

险货物并经铁路车站过轨运输的货车。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必须达到铁道部规定的安全标准和

技术条件,同时应能保证所装运危险货物的安全。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包括装运危险货物的罐车、棚车、敞

车、平车、矿石车及其他特种车。

目前全路的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中,85%为铁路罐车。

二、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的技术审查程序

为确保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适宜装运相应危险货物,申请

人在购置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前,应申请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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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造车、购置非新造车(旧车过户)、罐车变更介质、

购置危货集装箱均需要办理技术审查。

购置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的技术审查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具有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收货人除外)。采

用自备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原则上要有专门用于装运和接

卸危险货物运输的自有专用线,运输的品类和业务范围应与

设计时批准的内容一致。危险货物托运人的资质及办理危险

货物的车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应在《运输资质》和《办理

规定》中予以公布。

2、申请人应向拟办理危险货物过轨运输的始发站或到

达站提出申请,并由车站上报铁路局,铁路局对技术条件进

行初审后,报铁道部核准。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铁路局审查意见、申请人申请报

告、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运输安全综合分析

报告》及《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购置技术审查表》(以下简

称《自备货车审查表》,表格样式见表8-1;《危规》格式12)

一式四份或《铁路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购置技术审查表》(以下

简称《自备罐车审查表》,表格样式见表8-2;《危规》格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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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四份。

3、申请报告除车辆技术条件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资质

条件,专用线状况,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性质,运量、流向,

装卸设备,管理制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4、铁道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同时将《自备货车

审查表》或《自备罐车审查表》留存两份备案,另两份寄送

申报铁路局,其中一份铁路局留存,一份交购置单位。

购置非新造危险货物自备货车以及罐车变更介质的,需

比照上述程序规定办理技术审查。购置非新造危险货物自备

货车的,还需提交车辆转让协议。

购置自备集装箱(包括非新造)需填写《铁路危险货物自

备集装箱购置技术审查表》(简称《自备箱审查表》,见《危

规》格式14)或《铁路危险货物自备罐式集装箱购置技术

查表》(简称《罐式箱审查表》,见《危规》格式15),一式

三份。申请技术审查比照上述程序规定办理,经核准后,一

份留铁道部备案,一份留铁路局备案,一份交购置单位。

三、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的应具备以下运营资格

1、《危货车安全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