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策划顾问及招商
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合作标准,就“鑫城商贸广场”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相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本协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案进行项目策划;第二部分为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案进行招商代理。
第一部分项目策划顾问部分
第一条:委托项目标
一、项目名称:衡水市鑫城商贸广场
二、项目基础位置:该项目位于衡水市和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西北侧。
三、项目基础规模
此次委托标项目为集商业、公寓为一体综合物业,总占地面积约41500㎡,总建筑面积178934㎡,其中商场部分74625㎡,精品街部分18965㎡,SOHO部分65128㎡,酒店式公寓部分23216㎡,地下室㎡(含停车场、设备间㎡)。
第二条聘用期限
一、本《策划顾问协议》使用期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40至60天内向甲方提交《策划汇报》后止。
二、本协议约定合作期届满,即本协议终止一个月以前,如任何一方期望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可向对方提出书面续展要约,如对方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则由双方就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三、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指:销售代理。
四、若甲方需外聘销售代理,则相同条件下应优先聘用乙方。
第三条乙方服务范围
策划顾问服务内容详见协议附件:《策划汇报纲要》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含有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及开发经营本协议约定相关物业权利及条件,并提供相关文件副本(待甲方项目批复后向乙方提供)。
2、对乙方提出合理问询给予立刻正确回复,并立刻通告乙方以上物业之任何变动情况。
3、甲方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同乙方联络工作。
4、向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完备资料,不仅限于平面图、设计等方面信息。
5、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如需要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及个人取得所需资料时,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进行联络与沟通。
6、随时与乙方就工作进度及其她情况等事宜进行沟通。
7、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无偿住宿。
8、甲方确保遵守商业道德,对乙方提供资料、汇报、提议书等专业文件仅作自用,对该等资料、汇报、提议书等专业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负有绝对保密之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提供、泄露、披露、发表、转让给第三方。
8、甲方确保按本协议约定提供予乙方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正当性。
二、乙方责任:
1、按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充足利用自己经验为甲方提供策划顾问工作。
2、向甲方提供含有较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策划方案,在协议期内主动参与甲方重大设计方案研讨会,为甲方提供专业提议,使项目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降低项目市场风险。
3、乙方在签署协议后派人现场勘踏,与甲方沟通交流项目具体情况,并组织相关工作开展。
4、乙方将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同甲方联络工作。
5、乙方确保遵守商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相关审批文件、资料、汇报、图纸等材料仅作自用,对该材料及甲方商业性资料负有绝对保密之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泄露、披露、发表、转让给第三方。
三、联络人权责
甲方和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各自书面指定一名联络人,各方制订该联络人在本协议使用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而且其指定方仅经过该联络人负责与协议对方通知提出问询、回复、提出意见、确定等本协议推行之相关事项,协议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联络人职责范围内行为负责。
第五条通知送达条款
通知
以本协议为目或与之相关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资已付挂号邮件、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服务、电报或传真(本协议另有明文要求从其要求)发至以下联络方法,不然不发生效力。假如拟接收通知协议一方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应立刻通知协议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
发给甲方通知应发至:
甲方: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地址:衡水市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发给乙方通知应发至:
乙方:北京欧博瑞德顾问有限企业河北分企业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尚都金茂中心C座4F
收件人:于永刚
电话:、
传真:
邮箱:
二、送达
全部通知和往来通讯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日期为准;通知方和被通知方都有确定义务。
第六条费用
双方同意《策划汇报》服务费累计人民币捌拾万元(RMB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