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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内合资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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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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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国内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具体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X]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营业期限届满,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延长。

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八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1.股东一:[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住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等],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额:人民币[X]元,出资比例:[X]%,出资时间:[具体时间];

2.股东二:[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住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等],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额:人民币[X]元,出资比例:[X]%,出资时间:[具体时间];

……(按实际股东数量依次列明)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5.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董事会

1.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X]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X]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