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4牵引供电设备;为保持牵引供电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牵引供电系统安全运行,应设供电段等供电维修机构。
供电维修机构管辖范围应根据线路及供电设备条件确定。
;牵引供电设备应保证不间断行车的可靠供电。牵引供电能力应与线路的运输能力相适应,满足规定的列车重量、列车密度和运行速度的要求。接触网标称电压值为25kV,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短时(5min)最高工作电压为29kV,最低工作电压为19kV。
牵引变电所须具备双电源、双回路受电。牵引变压器采用固定备用方式并具备自动投切功能。当一个牵引变电所停电时,相邻的牵引变电所能越区供电。运行期间平均功率因数不低于0.9。
牵引供电设备检修、试验和抢修应配备牵引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变电检测、试验设备,接触网检修、检测设备,接触网抢修车列,绝缘子冲洗设备等设备、设施。
;1.接触网的分段、分相设置应考虑检修停电方便和缩小故障停电范围,并充分考虑电力牵引的列车、动车组正常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需要。分相的位置应避免设在进出站和变坡点区段。双线电气化区段应具备反方向行车条件。
2.负荷开关和电动隔离开关应纳入远动控制。
3.枢纽及较大区段站应设开闭所。
4.确需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小容量非牵引负荷时,须经铁路局批准。;列车运行速度(km/h);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700mm(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200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330mm。
在电气化铁路竣工时,由施工单位在接触网支柱内缘或隧道边墙标出线路的轨面标准线,开通前供电、工务单位要共同复查确认,有砟轨道每年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特殊情况需调整轨面标准线时,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并经铁路局批准。;高度和距离要求;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