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政工专业职称申报情况摸底.docx
文件大小:20.63 KB
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5-31
总字数:约2.78千字
文档摘要

政工专业职称申报情况摸底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农口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清楚政工人员情况,建强建稳基层政工干部队伍,现开展政工专业职称申报情况摸底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摸底内容

拟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人员情况

二、摸底时间

5月9日(星期五)至5月14日(星期三)

三、资格条件

结合实际,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职务资格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党员。

2.区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3.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协助书记专司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副职;在组织、宣教、统战、纪检、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保卫、信访、人力资源管理、老干部管理、人民调解、国防教育、巡视巡察、退役军人管理等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4.大本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以上;取得双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3年以上。(后取学历、转系列申报人员,履职年限增加1年)

5.具有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有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其相应的能力评价成绩应在良好以上,业绩、资历加分应在10分以上。

6.申报人员应提供履职期间发表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2000字以上的政工专业论文1篇,并提供结合本单位实际做思想政治工作,50分钟以上有受众的授课同期声视频资料1份。

7.申报人员应按照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履职年限参加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并在应训期内自主完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网上学习且考试合格。

8.应参加晋升前的政工专业理论培训班,考试合格。

9.须提供2000字以上的履职报告。

10.转岗、转系列参评人员,从转入政工岗起,应参加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各项培训。

11.转系列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均须提供2个做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代表案例。每个案例不少于1000字,且结合本单位实际,说理透彻,语言朴实,可资借鉴。

申报政工师任职职务资格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党员。

2.区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3.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协助书记专司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副职;在组织、宣教、统战、纪检、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保卫、信访、人力资源管理、老干部管理、人民调解、国防教育、巡视巡察、退役军人管理等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借调人员不予参评,借调年限不计入政工年限)

4.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以上;大本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3年以上;取得双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可确认政工师。(后取学历、转系列申报人员,履职年限增加1年)

5.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有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其相应的能力评价成绩应在及格以上,业绩、资历加分应在5分以上。

6.申报(确认)政工师的人员,应提供履职期间发表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出版物上1000字以上的政工专业论文1篇,并提供3000字以上政工类授课提纲1篇。

7.申报人员应按照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履职年限参加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并在应训期内自主完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网上学习且考试合格。

8.申报(确认)政工师人员,应参加“以考参评”考试,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确认人员考试成绩应在90分以上。

9.须提供2000字以上的履职报告。

10.转岗、转系列参评人员,从转入政工岗起,应参加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各项培训。

11.转系列申报政工师人员,均须提供2个做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代表案例。每个案例不少于1000字,且结合本单位实际,说理透彻,语言朴实,可资借鉴。

四、摸底方式

各单位要按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政工人员队伍比例结构、申报人员岗位、资历业绩、申报人数等情况,提出申报指标需求,填写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申报指标需求情况表(附件1-2),于5月14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局人事科。如本年度无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可不报,逾期未上报视为无符合条件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政工职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政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全区各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组织责任。

2.做好职数调控。政工专业岗位设置一般不超过管理岗编制数的30%,高级政工师职数应控制在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