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基金
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
甲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主体类别:□自然人□法人□合作企业□其她:
联络方法:
地址:
乙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主体类别:□自然人□法人□合作企业□其她:
联络方法:
地址:
鉴于:
乙方系“XX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正当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乙方拟将其持有本基金累计XX万份额(以下简称“标基金份额”)全部转让给甲方。
甲方符合本基金合格投资者条件,自愿以正当全部资金受让标基金份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标准,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证券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措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立案措施(试行)》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相关要求,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将基金份额标转让予甲方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此次份额转让”),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标基金份额转让
1、乙方同意将其正当持有标基金份额依据本协议约定条款及条件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条款及条件受让标基金份额。
2、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本基金管理人代为办理标基金份额转让过户手续,并委托基金管理人向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出本协议附件中基金份额转让指令(下称“基金份额转让指令”);鉴此,甲乙双方同意接收基金管理人对此次标基金份额转让审查,并应依据基金管理人合理要求提供对应材料。
3、自此次份额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应作为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享受本基金基金协议约定标基金份额相关全部权益(包含以前累积应付而未付收益)并负担对应义务及风险。
二、转让价格及过户费
1、乙方将其正当持有标基金份额(即:XXXX基金份额XX万份),以每份额人民币XX元(小写:¥【】)价格转让予甲方,此次标基金份额转让价格累计人民币【】元。
2、本协议项下份额转让过户费按转让每份基金份额发行面值0.XX%计算,此次过户费金额为:人民币XX元(小写:¥【】),由□转让方□受让方□基金管理人支付。
三、转让资金及过户费支付
A、□此次份额转让使用注册登记机构募集账户作为转让资金划拨账户。
1、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使用注册登记机构募集账户作为转让资金划拨账户,并同意委托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份额转让指令要求办理资金划拨及标基金份额过户登记。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使用自己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将转让资金足额汇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基金募集账户,并在划款时备注:XXX受让XX基金份额转让资金;甲方应自行负担银行汇划手续费。
3、□转让方□受让方□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使用自己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将过户费汇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基金募集账户,并在划款时备注:XXX受让XX基金份额过户费,并自行负担银行汇划手续费。
4、甲、乙双方委托基金管理人于本协议生效后向注册登记机构发出附件中基金份额转让指令,通知注册登记机构在确定上述转让资金及过户费足额到账,并收到基金管理人出具《基金份额转让指令》后,办理标基金份额转让过户登记,并将转让资金划入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乙方收款账户。
B、□此次份额转让不使用注册登记机构募集账户作为转让资金划拨账户。
1、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使用自己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将转让资金汇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乙方收款账户,并自行负担银行汇划手续费;前述转让资金支付由甲、乙双方自行完成,本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对该笔转让资金支付不负担任何监管责任。
2、□转让方□受让方□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使用自己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将过户费汇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转让过户费收款账户,并在划款时备注:XXX受让XX基金份额过户费,并自行负担银行汇划手续费。
3、甲、乙双方委托基金管理人于本协议生效后向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出《基金份额转让指令》,通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标基金份额过户手续。
四、账户信息:
1、本基金募集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号:
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号:
3、转让过户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企业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账户号:4、甲方付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号:
五、承诺与确保
1、甲、乙双方确保此次份额转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每一方均拥有完全权利、授权、同意和同意以签署本协议,并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每一方签署本协议签字人都有权代表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