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13年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普洱市西蒙县盟卡镇永邦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第四标段招标文件得全部内容(含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自行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得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得另一个金额),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得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行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得期限内与您方签订合同。
(2)随同行投标函递交得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得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您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得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得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得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您方得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直接共同遵守得合同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们同意在从规定得开标之日起70天得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函得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8、我们理解,您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得投标或您单位接到得其她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您单位不负担我们得任何投标费用。
9、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得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或提交虚假材料;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得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在中标公示期间表明将放弃中标;或拒绝接受不平衡报价调整,您单位有权没收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盖章)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得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传真: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证书号:
2
工期
1、1、4、3
工期,并提交合格得完工资料。
3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
1、1、4、5
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4
质量要求
13、7、7
满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5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人须知
3、4、1
人民币万元
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须知
7、3、1
现金缴纳中标总金额8%得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得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得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7
未付款额得利率
—
不支付利息
8
逾期完工违约金
11、5
10000+违约天数×500元/天
9
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
11、5
5%签约合同价
10
价格调整得差额计算
16、1、1
合同期内不调价差
11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
10%签约合同价
12
工程材料预付款比例
17、2、1
不支付
13
逾期付款违约金得比例
17、3、3(2)
无
14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17、4、1
月支付额得5%
15
质量保证金限额
17、4、1
5%签约合同价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签署姓名:
二、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