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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东北农业大学人才招聘(58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培优a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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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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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东北农业大学人才招聘(58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A.梁某喝醉酒后在公路上行驶,撞死过路行人后逃跑,被发现后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

B.梁某向张某勒索到钱财后,将张某杀害

C.梁某拐卖妇女后,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了奸淫

D.梁某使用暴力将张某拘禁在自家地下室,导致张某死亡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各情形是否应数罪并罚进行分析判断。首先明确,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行为人喝醉酒后在公路上行驶,撞死过路行人后逃跑,被发现后拒不停车又接连撞死多人,这种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行为是一个连续的整体行为,是在一个概括的故意下实施的,应按一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向他人勒索到钱财后又将他人杀害,其中勒索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杀害他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两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分别符合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应当数罪并罚。行为人拐卖妇女后,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了奸淫,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此种情形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只定拐卖妇女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使用暴力将他人拘禁在自家地下室,导致他人死亡,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定非法拘禁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综上,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形是向他人勒索到钱财后将他人杀害。

2、事业单位通常以()为主要发展取向,兼具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

A.社会公益

B.人民利益

C.国家利益

D.单位利益

【答案】:A

【解析】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所以通常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发展取向。虽然事业单位的活动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但社会公益更直接体现其本质属性和主要发展方向。而以单位利益为主要发展取向与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宗旨相悖。所以应选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发展取向。

3、经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的婴幼儿燕麦粉为劣质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了该公司,责令其立即停售、下架并召回有关产品,没收其违法所得,还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查封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

C.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可以加处罚款

D.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通知银行划拨该公司存款

【答案】:D

【解析】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查封行为是对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属于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可以加处罚款。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题干中未提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催告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所以不能直接通知银行划拨该公司存款。本题应选择关于说法错误的选项,即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通知银行划拨该公司存款这一说法错误。

4、甲为杀害乙,在乙所熬的药中投放毒药,然而乙熬制此药是用于治疗牛的疾病,牛服用后未出现不良反应,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的定义和特征,结合题目中甲的行为来进行分析判断。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在本题中,甲已经在乙所熬的药中投毒,表明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并非处于准备阶段,所以不属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