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整理版6篇
篇1
新整理版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子女(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少儿终身保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终身保障服务,确保其在遭遇意外事故、疾病等风险时得到经济上的支持。
二、保险对象
本合同的保险对象仅限于甲方子女,且年龄在合同生效日符合乙方规定的年龄范围。
三、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终身,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四、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医疗费用。
4.其他保险责任:如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责任事项。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甲方可选择年缴、季缴、月缴等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被保险人身故。
2.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
甲方支付全部保险金并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1.甲方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并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1.关于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联系被保险人或错误支付保险金,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本合同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对被保险人身体造成的伤害。
3.本合同中的“重大疾病”是指乙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疾病或在医学上被认为需要重大治疗的疾病。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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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子女(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少儿终身保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终身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创业等方面的保障。
二、保险对象
本合同的保险对象(被保险人)为甲方指定的未满XX周岁的子女。
三、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终身。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至其终身。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选择,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不同档次。具体金额详见投保单。
2.保险费: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五、保险责任
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a.教育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接受学历教育,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教育金。
b.医疗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费用。
c.创业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创业,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d.死亡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2.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条件和期限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2.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或在保险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