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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恒安标准安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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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6-01
总字数:约1.01万字
文档摘要

恒安标准安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指您与我们订立的

恒安标准安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合同。

本产品说明书为帮助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详细信息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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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恒安标准安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

投保范围

最小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天)

最大投保年龄:60周岁

保险期间30/35年

交费方式年交或其他可约定的交费方式

交费期间10年交

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和意外医疗保险金年度赔偿限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

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

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效力中止情形的,则按

照保险条款第3.3款的约定执行:

一、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

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我们根据“伤

残评定标准”和伤残评定原则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

比例(见下表)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

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给付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

给付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10%

伤残评定原则具体如下:

(1)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2)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匹配保险金给付比例。

(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

进行评定,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多处伤残的评定:

①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时,以最重伤残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果。

②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上升一级,最高上升至第一级。

③同一部位和(或)同一性质的伤残,无法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包括

两条)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进行评定。

若被保险人在发生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伤残,且本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此前伤

残可评定为更高等级伤残的,则按更高等级标准给付,但我们将扣除此前已给付的一般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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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保险金。若所合并的伤残中有投保前已患伤残或投保后因保险条款第2.5款“我们不承

担的责任”中所列事项导致的伤残,则视同已按保险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项对应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也将予以扣除。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

保险金(包含视同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二、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保险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已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