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安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
产
品
说
明
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指您与我们订立的
恒安标准安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合同。
本产品说明书为帮助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详细信息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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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恒安标准安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
投保范围
最小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天)
最大投保年龄:60周岁
保险期间30/35年
交费方式年交或其他可约定的交费方式
交费期间10年交
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和意外医疗保险金年度赔偿限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
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
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效力中止情形的,则按
照保险条款第3.3款的约定执行:
一、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
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我们根据“伤
残评定标准”和伤残评定原则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
比例(见下表)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
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给付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
给付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10%
伤残评定原则具体如下:
(1)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2)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匹配保险金给付比例。
(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
进行评定,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多处伤残的评定:
①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时,以最重伤残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果。
②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上升一级,最高上升至第一级。
③同一部位和(或)同一性质的伤残,无法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包括
两条)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进行评定。
若被保险人在发生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伤残,且本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此前伤
残可评定为更高等级伤残的,则按更高等级标准给付,但我们将扣除此前已给付的一般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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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保险金。若所合并的伤残中有投保前已患伤残或投保后因保险条款第2.5款“我们不承
担的责任”中所列事项导致的伤残,则视同已按保险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项对应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也将予以扣除。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
保险金(包含视同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二、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保险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已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