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守护如初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君龙守护如初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一)产品基本特征
1.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的180天内为等待期。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中
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或
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若投保时选择投保),本合同继续有效;
(3)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
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或
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若投保时选择投保),本合同继续有效;
(4)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者全残,我们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投
保时选择投保)责任,本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2.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必选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本项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并豁免本主险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
之日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
保险费及利息,同时“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若
投保时选择投保)、“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责任均终止,即我们不再承担“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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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若投保时选择投保)、“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责任。
?中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中
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度疾病只给付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轻度疾病
保险金与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合并累计,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六次
时,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和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
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度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
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和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被保险人确诊中度疾病时已经符合重大
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针对此次保险事故给
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轻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
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度疾病只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轻度疾病
保险金与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