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除基本农田树木行政答辩状
答辩机关(单位):____________(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申请人):_____________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答辩案号:_____________
一、答辩请求
=1\*GB4㈠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强制清除基本农田树木的申请;
=2\*GB4㈡请求法院维持答辩机关作出的不予强制清除的决定;
=3\*GB4㈢请求法院判令被答辩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GB4㈠基本事实
1.土地性质与用途:答辩机关依法管理的基本农田,位于_________(具体位置),土地性质明确为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地块严禁种植树木等非农作物,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2.树木种植情况:被答辩人于____年__月___日,未经批准擅自在上述基本农田内种植树木。答辩机关在发现此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向被答辩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清除树木,恢复土地原状。
3.行政程序:被答辩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改正措施。答辩机关依法组织了听证会,听取了被答辩人的陈述和申辩,并综合考虑了案件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最终决定不予采取强制清除措施,而是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劝导和调解,力求实现和谐解决。
=2\*GB4㈡答辩理由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等规定,虽然基本农田上种植树木属于违法行为,但答辩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应遵循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强制清除树木将对被答辩人的财产权益造成较大影响,且存在执行难度大、社会效果差等问题,因此答辩机关决定暂不采取强制清除措施,而是寻求更加温和、有效的解决方式。
2.程序正当性:答辩机关在作出不予强制清除决定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听证等程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陈述申辩权。同时,答辩机关也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实际困难,给予了合理的改正期限,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温度和人文关怀。
3.社会效果考量:强制清除树木不仅会对被答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答辩机关通过耐心细致的劝导和调解工作,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结论与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机关认为被答辩人提出的强制清除基本农田树木的申请缺乏法律依据和合理性。答辩机关已经依法履行了行政管理职责,并采取了适当的行政措施。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申请,维持答辩机关作出的不予强制清除的决定,并判令被答辩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机关(单位):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