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会计总结表格第章模板.doc
文件大小:116.54 KB
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6-01
总字数:约5.9千字
文档摘要

第26章每股收益(3分)

一、每股收益概述

(一)每股收益定义及区分

每股收益——一般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受企业利润或需负担企业亏损。

每股收益,包含:基础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基础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区分:

1.基础每股收益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一般股股份。

2.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和列报关键是为了避免每股收益虚增可能带来信息误导。

(二)适用范围:

一般股或潜在一般股已公开交易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一般股或潜在一般股过程中企业,应该计算每股收益指标,并在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汇报、中期财务汇报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给予列报。每股收益计算以及相关信息列报应该严格遵照每股收益准则要求。

(三)每股收益列报:

1.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准则仅要求其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给予列报;

2.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母企业财务报表中不要求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假如企业自行选择列报,应以母企业部分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其部分财务报表中给予列报。

即: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时——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母企业财务报表中不计算列报。

母企业自行选择列报——以母企业部分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在部分财务报表中列报。

二、基础每股收益

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一般股股份。

基础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企业一般股当期净利润

发行在外一般股加权平均数

一般股合并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发行在外加权平均数

一般股合并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期初+当期新发行×

已发行时间

汇报期

—当期回购数×

已回购

汇报期

发行在外一般股加权平均数=

期初+当期新发行×

已发行时间

汇报期

—当期回购数×

已回购

汇报期

【注意事项】:

1.发生亏损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

2.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分子应该是归属于母企业一般股股东合并净利润,即扣降低数股东损益后余额。

3.新发行一般股股数应该依据发行协议具体条款,从应收或实收对价之日起计算确定。通常情况下,应收或实收对价之日即为股票发行日,比如企业发行新股;但在部分特定发行情况下,如定向增发,两个日期可能并不一致,企业应该以应收或实收对价之日为准。

4.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一般股何时计入发行在外一般股加权平均数,应该区分2种情况处理: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一般股股数,应该从购置日起计算。与通常企业新发行股票每股收益计算基础相同。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一般股,应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计入各列报期间一般股加权平均数。

三、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基础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全部发行在外稀释性潜在一般股均已转换为一般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一般股股东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一般股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一般股

1.潜在一般股——是指给予其持有者在汇报期或以后期间享受取得一般股权利一个金融工具或其她协议。

现在,中国企业发行潜在一般股关键有可:转换企业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特点:(1)它不是一般股,只是有可能在未来转换为一般股;

(2)未来能否转换为一般股,含有不确定性。是否转换,取决于转换对其持有者是否有利。

2.稀释性潜在一般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一般股会降低每股收益潜在一般股。

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一般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一般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潜在一般股。

(二)分子调整(只有可转债需要调整分子)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该依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一般股股东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定为费用稀释性潜在一般股利息;

(2)稀释性潜在一般股转换时将产生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该考虑相关所得税影响。

(三)分母调整

1.假定稀释性潜在一般股转换为已发行一般股而增加一般股股数

2.计算稀释性潜在一般股转换为已发行一般股而增加一般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时

应该根据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

(1)以前期间发行稀释性潜在一般股——应该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以前期间发行——当期期初

(2)当期发行稀释性潜在一般股——应该假设在发行日转换。当期发行——发行日

稀释每股收益公式:

(一)可转换企业债券:

第一步:计算是否含有稀释性:

(1)计算基础每股收益。

(2)计算增量每股收益=

税后票利或税后实际利息

面值

转股价

<基础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