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遥感评估地震极灾区范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遥感的地震极灾区范围评估内容、方法及成果表述。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遥感开展地震极灾区范围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740地震震级的规定
GB/T17742中国地震烈度表
GB/T30352—2013地震灾情应急评估
DB/T58地震名称确定规则
DB/T74—2018地震灾害遥感评估地震地质灾害
DB/T75—2018地震灾害遥感评估建筑物破坏
DB/T76—2018地震灾害遥感评估公路震害
DB/T80—2018地震灾害遥感评估产品产出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极灾区extremeearthquakedisasterarea
一次地震中遭受地震灾害直接损失最严重的区域,不包括对社会经济无直接影响的地震地质灾害
地区。
注:改写GB/T30352—2013,定义3.4。
3.2
地震地质灾害earthquakeinducedgeologicaldisaster
在地震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GB/T18207.2—2005,定义6.1.7]
3.3
公路震害earthquakecausedhighwaydamage
地震造成的公路破坏。
[DB/T76—2018,定义3.1]
4基本规定
4.1利用遥感评估地震极灾区范围应使用GB17740规定的地震震级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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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利用遥感评估地震极灾区范围应按照GB/T17742的规定使用地震烈度。
4.3地震名称应符合DB/T58的规定。
4.4M7.0级的地震,应在获得影像后2h内完成地震极灾区范围遥感评估;M7.0级的地震,应在
获得影像后6h内完成地震极灾区范围遥感评估。
4.5基于遥感的地震极灾区范围评估应采用下列工作步骤:
a)目标区范围估计;
b)数据收集与处理;
c)地震灾害信息提取:
1)建筑物破坏;
2)公路震害;
3)地震地质灾害造成的建筑物破坏及公路震害。
d)地震极灾区范围评估;
e)成果产出。
5目标区范围估计
5.1应利用震中所在区域历史地震等震线拟合的平均烈度衰减关系、历史地震极震区烈度资料,按
GB/T30352-2013中5.4的规定,对地震极灾区长短轴进行计算,并结合仪器烈度、发震构造、余震分
布、震源机制解等资料,对地震极灾区范围进行初步估计。
5.2结合居民地分布对5.1初步估计的范围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结果作为目标区范围。
6数据收集与处理
6.1遥感影像的收集
6.1.1应按照DB/T74—2018中5.1的规定.DB/T75—2018中5.1、5.2的规定及DB/T76—2018中
6.2的规定,收集目标区范围内满足地震灾害信息提取要求的遥感影像。
6.1.2应优先收集空间分辨率2?10的光学遥感影像。预判大型及以上地震地质灾害发生概率
较高时,遥感影像分辨率可适当降低。
6.2辅助数据的收集
6.2.1应收集目标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划、居民地、人口、建筑物和公路分布等数据。
6.2.2应收集目标区范围内的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和地质灾害风险分布数据。
6.2.3宜收集覆盖目标区范围的分辨率优于2的震前光学遥感影像数据。
6.3遥感影像处理
6.3.1应对收集的遥感影像进行几何校正,几何校正处理应满足DB/T74—2018中5.2.DB/T75—
2018中5.3及DB/T76—2018中6.3的要求。
6.3.2对多时相影像进行配准时,应以获取时间距发震时刻最近的震前影像为基准,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