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内河航标技术标准化指南
批准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
目录
前言1
1范围2
2航标制式3
3航标外形尺寸4
3.1浮标4
3.2岸标5
4航标灯器7
5电源8
6灯质9
7航标配布10
7.1一般规定10
7.2航标配布类别及要求10
7.3航标配布原则及技术要求11
7.4航标配布管理及调整14
7.5航标命名及方法16
8航标管理20
8.1航标养护设施设备20
8.2航标养护内容20
8.3航标养护质量22
8.4航标统计23
8.5航标库存管理24
8.6航标效能24
附录A主要航道航标设置技术规定25
附录BⅡ~Ⅶ级航道各航段代表号码表26
附录C航标设置情况表27
附录D航标失常与损失情况报表28
附录E航标备品统计月报表29
附录F本文件用词说明30
引用标准名录31
前言
本文件由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提出并归口管理。
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文件的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
函告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道1358号,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通航调度与船闸事
务处,邮编330038),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力、冷杰、万长征、占军、林晨怡、涂
强、田美琴。
1
1总则
1.1为适应水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全省航标制式、统一航
标技术要求,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适用于全省内河通航水域的航标建设、管理和维护。
1.3全省航标的建设、管理和养护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航标制式
2.1同一航段宜设置同一型号航标。Ⅲ级以上航道宜设置4米双船
标,湖区等水域宽阔航道可适当增大标型,可设置10米单船标、
HF2.0浮鼓等大型标志;Ⅳ-Ⅵ级航道宜设置HF1.4、HF1.0浮鼓;
其他航道视航道条件和通航需要确定统一标型。
2.2浮标材质应根据维护能力合理选择,鼓励使用PE材质等新型材
料。岸标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
2.3船型标志浮具颜色宜统一为蓝色;浮鼓颜色宜通体一色,左白
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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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航标外形尺寸
3.1浮标
3.1.1浮具、浮鼓主要外形尺寸
10米单船:10m×2.8m×1.0m(船长×型宽×型深)
4米双船:4m×2.4m×0.8m(船长×型宽×型深)
HF2.0浮鼓:2.0m×1.0m(直径×高度)
HF1.4浮鼓:1.4m×1.2m(直径×高度)
HF1.0浮鼓:1.0m×0.9m(直径×高度)
3.1.2标体主要外形尺寸
锥体外形尺寸:1.8m×1.5m(底长×高)
罐体外形尺寸:1.2m×1.5m(直径×高)
锥、罐体脚高:20cm
图1锥体示意图(单位:CM)图2罐体示意图(单位:CM)
3.1.3系留设施
表1各类航标系留设施规格尺寸表
类型10米单船标4米双船标HF2.0浮鼓HF1.4浮鼓HF1.0浮鼓
锚链(mm)φ14φ14φ14φ8φ8
锚(Kg)125Kg75-125Kg75Kg5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