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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江西省内河航标技术标准化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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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3 页
更新时间:2025-06-01
总字数:约2.33万字
文档摘要

江西省内河航标技术标准化指南

批准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

目录

前言1

1范围2

2航标制式3

3航标外形尺寸4

3.1浮标4

3.2岸标5

4航标灯器7

5电源8

6灯质9

7航标配布10

7.1一般规定10

7.2航标配布类别及要求10

7.3航标配布原则及技术要求11

7.4航标配布管理及调整14

7.5航标命名及方法16

8航标管理20

8.1航标养护设施设备20

8.2航标养护内容20

8.3航标养护质量22

8.4航标统计23

8.5航标库存管理24

8.6航标效能24

附录A主要航道航标设置技术规定25

附录BⅡ~Ⅶ级航道各航段代表号码表26

附录C航标设置情况表27

附录D航标失常与损失情况报表28

附录E航标备品统计月报表29

附录F本文件用词说明30

引用标准名录31

前言

本文件由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提出并归口管理。

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文件的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

函告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道1358号,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通航调度与船闸事

务处,邮编330038),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力、冷杰、万长征、占军、林晨怡、涂

强、田美琴。

1总则

1.1为适应水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全省航标制式、统一航

标技术要求,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适用于全省内河通航水域的航标建设、管理和维护。

1.3全省航标的建设、管理和养护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航标制式

2.1同一航段宜设置同一型号航标。Ⅲ级以上航道宜设置4米双船

标,湖区等水域宽阔航道可适当增大标型,可设置10米单船标、

HF2.0浮鼓等大型标志;Ⅳ-Ⅵ级航道宜设置HF1.4、HF1.0浮鼓;

其他航道视航道条件和通航需要确定统一标型。

2.2浮标材质应根据维护能力合理选择,鼓励使用PE材质等新型材

料。岸标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

2.3船型标志浮具颜色宜统一为蓝色;浮鼓颜色宜通体一色,左白

右红。

3航标外形尺寸

3.1浮标

3.1.1浮具、浮鼓主要外形尺寸

10米单船:10m×2.8m×1.0m(船长×型宽×型深)

4米双船:4m×2.4m×0.8m(船长×型宽×型深)

HF2.0浮鼓:2.0m×1.0m(直径×高度)

HF1.4浮鼓:1.4m×1.2m(直径×高度)

HF1.0浮鼓:1.0m×0.9m(直径×高度)

3.1.2标体主要外形尺寸

锥体外形尺寸:1.8m×1.5m(底长×高)

罐体外形尺寸:1.2m×1.5m(直径×高)

锥、罐体脚高:20cm

图1锥体示意图(单位:CM)图2罐体示意图(单位:CM)

3.1.3系留设施

表1各类航标系留设施规格尺寸表

类型10米单船标4米双船标HF2.0浮鼓HF1.4浮鼓HF1.0浮鼓

锚链(mm)φ14φ14φ14φ8φ8

锚(Kg)125Kg75-125Kg75Kg5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