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内河航标技术标准化指南
批准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2
2航标制式 3
3航标外形尺寸 4
3.1浮标 4
3.2岸标 5
4航标灯器 7
5电源 8
6灯质 9
7航标配布 10
7.1一般规定 10
7.2航标配布类别及要求 10
7.3航标配布原则及技术要求 11
7.4航标配布管理及调整 14
7.5航标命名及方法 16
8航标管理 20
8.1航标养护设施设备 20
8.2航标养护内容 20
8.3航标养护质量 22
8.4航标统计 23
8.5航标库存管理 24
8.6航标效能 24
附录A主要航道航标设置技术规定 25
附录BⅡ~Ⅶ级航道各航段代表号码表 26
附录C航标设置情况表 27
附录D航标失常与损失情况报表 28
附录E航标备品统计月报表 29
附录F本文件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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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由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提出并归口管理。
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文件的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358号,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通航调度与船闸事务处,邮编330038),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力、冷杰、万长征、占军、林晨怡、涂强、田美琴。
2
1总则
1.1为适应水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全省航标制式、统一航标技术要求,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适用于全省内河通航水域的航标建设、管理和维护。
1.3全省航标的建设、管理和养护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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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航标制式
2.1同一航段宜设置同一型号航标。Ⅲ级以上航道宜设置4米双船标,湖区等水域宽阔航道可适当增大标型,可设置10米单船标、HF2.0浮鼓等大型标志;Ⅳ-Ⅵ级航道宜设置HF1.4、HF1.0浮鼓;其他航道视航道条件和通航需要确定统一标型。
2.2浮标材质应根据维护能力合理选择,鼓励使用PE材质等新型材料。岸标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
2.3船型标志浮具颜色宜统一为蓝色;浮鼓颜色宜通体一色,左白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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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航标外形尺寸
3.1浮标
3.1.1浮具、浮鼓主要外形尺寸
10米单船:10m×2.8m×1.0m(船长×型宽×型深)
4米双船:4m×2.4m×0.8m(船长×型宽×型深)HF2.0浮鼓:2.0m×1.0m(直径×高度)
HF1.4浮鼓:1.4m×1.2m(直径×高度)
HF1.0浮鼓:1.0m×0.9m(直径×高度)
3.1.2标体主要外形尺寸
锥体外形尺寸:1.8m×1.5m(底长×高)
罐体外形尺寸:1.2m×1.5m(直径×高)
锥、罐体脚高:20cm
图1锥体示意图(单位:CM)
图2罐体示意图(单位:CM)
3.1.3系留设施
表1各类航标系留设施规格尺寸表
类型
10米单船标
4米双船标
HF2.0浮鼓
HF1.4浮鼓
HF1.0浮鼓
锚链(mm)
φ14
φ14
φ14
φ8
φ8
锚(Kg)
125Kg
75-125Kg
75Kg
50Kg
50Kg
锚石(Kg)
200-400Kg
200-400Kg
200-400Kg
200Kg
1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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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锚宜采用长杆四爪锚;
(2)锚链长度一般为设标水深的3—7倍;
(3)桥区、坝区等重点航段,单船浮标可配备首尾锚;
(4)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钢丝绳代替锚链,锚石代替锚。
3.2岸标
3.2.1外形尺寸按《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规定确定,同一航段在满足视距的前提下标牌尺寸宜统一。标牌材质宜选用轻质、环保材料。
3.2.2杆形岸标标杆高度10m或7.5m,受地形限制可根据实际确定。
3.2.3塔形岸标高度10m,塔形示位标高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2.4标体主要外形尺寸:
过河标:H10米的标体为1.5m×1.5m;H7.5米的标体为1.2m×1.2m。
沿岸标:H10米的标体D1.5m;H7.5米的标体为D1.2m。
泛滥标:H7.5米的标体为h1.2m×b10.8m×b21.8m。
管线标:H7.5米的标体为B3.0×b0.6m。
图3过河标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