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稿]来安县半塔镇、兴隆乡路灯维修、维护工程合同5篇
篇1
合同编号:XXXXXXXXXX
甲方(发包方):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方):XXXXX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发包的路灯维修、维护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来安县半塔镇及兴隆乡境内
承包范围:路灯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灯具检修、更换损坏部件等。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工程范围及内容清单》。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维修维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该费用包括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1.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XX%作为工程进度款。
2.质保金:剩余合同总价款项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路灯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验收标准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2.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
乙方在维修维护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乙方应对维修维护的路灯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或非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进行修复。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XX%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达标,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XX%的违约金。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路灯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和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合同签署:甲方:(盖章)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X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来安县半塔镇兴隆乡路灯维修维护工程合同附件一:《工程范围及内容清单》附件二:(根据实际添加其他必要附件)合同编号:XXXXXXXXXX工程范围及内容清单一、工程范围:本工程涉及来安县半塔镇及兴隆乡境内的所有路灯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街道照明灯具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二、具体内容:(一)灯具检修1.定期检查灯具及其配件的完好程度,对损坏的部件进行更换。2.对灯具表面进行清洁保养。(二)线路检修1.检查电线电缆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2.检测线路的绝缘性能。(三)控制系统检修1.检查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2.对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和维护。(四)其他相关设施维护1.对道路照明标志牌等设施进行维护。2.对公共照明设施周边的绿化和环境进行保护。(五)应急处理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极端天气情况下,及时响应并处理路灯故障问题。(六)定期巡查对路灯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作为《来安县半塔镇兴隆乡路灯维修维护工程合同》的附件一,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新增内容或变更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以上仅为示例性文本,实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严谨专业的撰写。)
篇2
合同编号:XXXXXX
甲方: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位置:来安县半塔镇
乙方:XXXXXX公司
位置: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