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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度湖北省孝感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社会招聘(216人)模拟试卷含答案详解(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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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1
总字数:约4.03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度湖北省孝感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社会招聘(216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提出“X理论—Y理论”的行为科学家是()。

A.克莱顿·奥尔德弗

B.戴维·麦克利兰

C.道格拉斯·麦格雷戈

D.维克托·弗鲁姆

【答案】:C

【解析】“X理论—Y理论”由道格拉斯·麦格雷戈提出。克莱顿·奥尔德弗提出的是ERG理论,该理论认为人有生存需要、相互关系需要和成长发展需要。戴维·麦克利兰提出成就需要理论,认为人有成就需要、权力需要和亲和需要。维克托·弗鲁姆提出的是期望理论,该理论认为激励程度取决于效价和期望值的乘积。所以提出“X理论—Y理论”的行为科学家是道格拉斯·麦格雷戈。

2、公文写作原则中,文字上“三查”内容不包括()。

A.查篇章

B.查行文

C.查文字

D.查材料

【答案】:D

【解析】公文写作文字上“三查”指查篇章、查行文、查文字。查篇章即检查篇章是否明确、紧凑、合理,衔接是否紧密,首尾是否呼应;查行文是检查是否精炼、合乎语法和逻辑;查文字则是查看文字是否规范、有无错别字和语病等。而查材料是对公文内容材料方面的检查,不属于文字上“三查”内容,所以答案选查材料对应的选项。

3、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下列属于附加刑的是()。

A.罚金

B.罚款

C.管制

D.拘役

【答案】:A

【解析】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本题中,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附加刑的一种。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所作出的行政制裁,并非刑罚种类,不属于附加刑。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属于主刑,并非附加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同样属于主刑,不是附加刑。所以本题应选罚金这一选项。

4、菊所代表的是()。

A.正人君子

B.世外隐士

C.当世大儒

D.少年天才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菊所代表的文化意象的了解。在传统文化中,菊具有独特的象征意义。菊通常在秋季开放,不与百花在春夏争艳,有着孤高、淡泊、隐逸的特质,所以菊常被用来代表世外隐士,他们远离尘世喧嚣,追求一种宁静、自在的生活方式,如同菊在霜秋独自绽放。而正人君子强调品德高尚、行为端正,通常以竹等植物来象征;当世大儒侧重于学识渊博、在学术等领域有深厚造诣和影响力,没有特定与菊的对应;少年天才突出年少时就展现出非凡的才能,和菊的象征含义并无关联。综上,菊所代表的是世外隐士。

5、这份文稿的标题存在错误,其正确的写法是()。

A.关于××乡人民政府申请救灾款的报告

B.××乡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救灾款的请示报告

C.××乡人民政府关于救灾款事宜的请示

D.××乡人民政府关于拨给救灾款的请示

【答案】:D

【解析】这道题是在考查公文标题的正确写法。在公文写作中,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不用于请求批准事项;请示是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这里乡人民政府是请求上级拨给救灾款,应用请示文种。“关于××乡人民政府申请救灾款的报告”,文种使用“报告”错误,不能体现请求拨款的意图。“××乡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救灾款的请示报告”,“请示”与“报告”是两种不同文种,不能混用。“××乡人民政府关于救灾款事宜的请示”,表述不够明确具体,未清晰表明是请求拨款。“××乡人民政府关于拨给救灾款的请示”,准确清晰地表达了乡人民政府向其上级请求拨给救灾款的意图,文种使用正确,标题表述规范。所以应选表述规范且准确体现请求拨款意图的标题。

6、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下列有关该《条例》效力等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高于民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B.高于江苏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C.高于苏州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高于南京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答案】:A

【解析】首先,需要明确不同法规之间效力等级的一般规则。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所以,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不存在绝对的效力高低之分,不能简单得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高于民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