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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18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真题(类)答案及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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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7 页
更新时间:2025-06-01
总字数:约4.48万字
文档摘要

本题考查政治常识。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制定的目标任务是:到2035

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

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故④表述错误,含有④的选项B、C、D均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法治原则相关知识。

A项错误,切蛋糕者最后拿蛋糕,意思是一群人分一个蛋糕,若要做到公平,最好的办法是让

切蛋糕的人选择最后一块蛋糕。体现的是公平原则,而不是效率原则。

B项正确,两害相较取其轻,指把两项祸事进行比较,选取其中较轻的一项,体现的是利益权

衡原则。

C项正确,这句话出自孟子的《孟子·滕文公上》,孟子主张人民应有“恒产”,即土地,孟

子不拥护土地私有,而是维护农民稳定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力,体现的是人权保障原则,也就

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

D项正确,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体现了权力制约

原则。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知识点。

A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故选项

错误。

B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

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故选项错误。

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

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所以,村民委员与乡人民政府没有领导

与被领导的关系,C项错误;D选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说法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是被告。”

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以不

是诉讼主体。

B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

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以甲村

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诉讼主体。

C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乡政府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一般行政

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所以诉讼主体是乡政府。

D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

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不是诉讼主

体,故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说法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主要考查经济类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

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题干中,村民孙某已经将农村的房屋卖掉,后回乡养老想要再申请宅基地,不应

予以批准,因此B、C、D三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侵权责任相关常识。

A项错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小偷甲

棒打李某,李某是在正当防卫时致使甲眼部受伤,因此李某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018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真题C-1-

B项错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

不承担责任。”李某只是喝止小偷乙偷窃的行为,但是乙被喝止后仍然逃跑,致使慌不择路掉

入水塘头部受伤,乙受伤是因为自己的逃跑行为,李某不应承担责任。

C项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

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李某在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