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陇南市实验初级中学高层次人才引进(34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甲、乙因感情不和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大的婚生子随甲共同生活。因孩子经常生病住院产生巨额医疗费,甲心生怨愤。某日,甲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锁门后前往外地游玩,一周后甲返回家中时孩子已死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遗弃罪
D.构成虐待罪
【答案】:B
【解析】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六个月大且经常生病住院的孩子负有抚养、照顾等法定义务。甲将孩子一人留在家中并前往外地游玩达一周之久,在明知孩子无独立生存能力且可能因无人照顾而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该行为,主观上具有放任孩子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客观上,甲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不履行照顾义务)最终导致了孩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与孩子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通常表现为将被害人遗弃在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而是希望通过遗弃行为摆脱自己的扶养义务。而本题中甲的行为导致孩子死亡的结果并非仅仅是为了摆脱扶养义务,而是对孩子的生命持一种漠视、放任的态度,故不构成遗弃罪。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本题中未体现出甲对孩子有长期的打骂、折磨等虐待行为,因此不构成虐待罪。由于甲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构成犯罪。综上,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B.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知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论是否为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独立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所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关系,因此这类行为是无效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该行为从一开始就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已经履行的部分可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返还或赔偿等处理。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所以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综上所述,说法错误的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表述。
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
A.警告
B.责令停产停业
C.没收违法所得
D.查封扣押
【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警告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给予的谴责和告诫,属于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违法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形式。没收违法所得是将当事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利益收归国有,同样属于行政处罚。而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并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所以不属于行政处罚措施的是查封扣押。
4、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的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农业银行
C.中国银行
D.交通银行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商业银行的定义及各银行的性质来判断不属于商业银行的选项。商业银行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